4月27日,刚刚看到一位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公司闹得很掰。之所以闹得如此不堪,该爆料同学表示:因为公司的行为,给公司10年的老员工不留一点尊严和体面,满满的套路,最后走向了对簿公堂的地步,纯纯的浪费司法资源,两败俱伤。
据其所述,这家基金公司(券商系公募)主要有以下操作:一是 高额花费20w请律师设计“专项服务”,搞劳动咨询,给员工下套,逼员工离职,当然包括这位10年的老员工自己。
二是该童鞋认为自己是10年的老财务,一直兢兢业业,和大家都有工作接触,清楚他的为人和工作能力,这么一弄公司里面的人也人人自危,公司这么对待我也可能对待他们。
三是内耗和时间成本,公司为此动用人力无力,可能放下了财务应该干的活,专心搞爆料的同学。而爆料同学不是坐在办公室,而是写材料准备证据。
该爆料同学认为,折腾下来就是两败俱伤,自己是为了钱和争一口气,公司财务“光头”和人力新上任领导为了“无偿解除的KPI”,最后我走了失去一份工作,一年两年后那俩人肯定也会被开了。
两败俱伤为什么还要打下去:对于我,一个字money,两个字争气;对于公司,人品差,免费裁员搞业绩。该爆料同学认为,自己赢面很大。
后来他爆料了更多细节:1)离职前,“公司大BOSS接待了我,分别之时还说“你仲裁会影响找工作背调吧?”表面关心,实则背后的用意大家心知肚明。”
2)离职原因:财务负责人是股东派来的,要逐步换成自己的人;公司提出解除的,说其不能胜任工作,让其自离不愿意。然后就是调岗降薪,还有安排不合理的工作,最后说他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除了。
据其透露,公司不是真的调岗,以前的部门负责人,原领导,也是在公司工作10年了,现在是出纳,她已经由部门负责人调成出纳了,所以根本不再需要出纳。 都是同行业的,听到以上理由也都目瞪口呆,回复基本是“公司这些措施不就是让你自己离职吗”、“你都干10年了,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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