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报道,上海一员工上班冲奶粉烫伤!人社局认定工伤,单位不服!一路官司到二审。
事件回顾,2017年12月26日,上班时间刘某冲泡奶粉时,由于玻璃杯炸裂,导致下肢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Ⅱ度烫伤。
点评:
公司与员工争执的焦点在于上班期间冲泡奶粉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员工认为冲泡奶粉喝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而公司责任为上班时间吃喝违反公司先关规定,由此双方胡不想让,以至于官司一直打到了二审。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点文中始终没有提及各方面是如何以此判定责任的,那就是此员工受伤是因为玻璃杯在热水作用下炸裂,热水溅到下肢导致其被烫伤,这个情节该如何认定呢?至少,作为成年人,是否具备一定的这方面生活经验和预判能力?个人是否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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