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遭到武士英枪击,两天后伤重身亡。3月24日凌晨,雇佣武士英的江苏驻沪巡查长、共进会会长应夔丞在公共租界被捕。捕房随后搜查其住宅,发现大批文件,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其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的往来函电。3月26日晨,洪述祖自北京出逃,三日后到青岛德国租界藏匿起来。由于洪述祖的顶头上司是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且在应宅所获函电中发现赵给洪的亲笔信两纸、给应的亲笔信一封及密码电本一册,于是国民党人及多数舆论纷纷将幕后主使指向赵秉钧。又因为赵秉钧是袁世凯心腹,于是袁世凯亦被认为难脱干系。袁、赵幕后主使杀宋说就此形成,杀宋原因则被解释为宋教仁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对袁、赵权力构成威胁。
上述解释表面上看起来合情合理,因此袁、赵主谋杀宋说一直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然而,看似合理的解释,其实却留下了一系列未解决的问题。比如,洪述祖和袁世凯、赵秉钧究竟是何关系?洪述祖在刺宋事件中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能否因为洪述祖是赵秉钧之秘书,便一定可以推出赵秉钧是幕后主使的结论?又能否因为赵秉钧是袁世凯心腹,便一定可以得出袁世凯亦是幕后主使的结论?案发后,洪述祖得以顺利逃离京津,其中有何内幕?洪述祖逃至青岛德国租界后,迟迟不能引渡归案,其中又有何玄机?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一一解答,宋教仁被刺就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宋案研究虽然已有上百年历史,却没有一名学者认真细致地研究过上述任何一个问题。围绕洪述祖,除了沈云龙写过一篇关于洪述祖的传记性质的文字外,竟然没有一篇像样的专题学术论文。袁、赵主谋杀宋的结论,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得出的,这不能不令人生疑。
一、袁、洪特殊关系由来
作为宋案中的两个关键人物,洪述祖与袁世凯是如何结识的,二人关系如何,是解开宋案谜团首先必须研究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却从未有人详细研究过。根据现有资料,洪、袁初次见面,是甲午战前在汉城。其时袁世凯任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委员,洪述祖(当时用名洪熙)则于是年6月下旬被津海关道盛宣怀派赴汉城,协助电报局总办李毓森工作。洪述祖于7月3日到达汉城,之后被李毓森派往汉城以北至开城一线办理电线事务。7月19日,洪述祖完成任务后由仁川启程返回天津,合计在汉城及开城一线工作仅半个月。其间,盛宣怀得知袁世凯健康欠佳,曾于7月12日致电表示关切,并告诉袁世凯,“洪引之(即洪述祖——引者)医甚精,可备诊”。据此,洪述祖在汉城期间,二人应见过面。洪述祖1918年11月在京师高等审判厅作供时也说:“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彼时袁世凯作驻高丽办事大臣,因此与袁世凯相识。”可证洪述祖的确早在甲午战前已经与袁、唐相识。只不过唐绍仪当时为驻朝鲜总领事,而非“驻高丽帮办军务”;洪述祖系随汉城电报局总办李毓森办事,而非随唐绍仪办事。
△ 洪述祖(1859—1919)
洪述祖自朝鲜返回天津的同时,袁世凯也受命回国。不久,甲午战争爆发,洪述祖被盛宣怀第二次派赴朝鲜,到平壤办理电报事务。洪于8月27日抵达平壤,除办理电报事务外,不久又被此前从汉城以南牙山败退至平壤的叶志超延入幕府。袁世凯则奉命到奉天办理后路转运事宜。9月16日,平壤失守。10月初,袁世凯在奉天凤凰城碰到败归且身负枪伤的洪述祖,二人又一次相见。袁世凯当时曾致函盛宣怀请他关照洪述祖,称:“该令才识极佳,殊切佩服,惜不能挽之以资佐……此次险极,务乞垂怜优惠,以劝勤事者。”可见袁世凯对洪述祖印象甚佳,且非常欣赏其才干,不过盛宣怀并未施以援手。此后,洪述祖长期以幕僚或候补官员混迹于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袁世凯则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其间十余年,二人似未有联系。
1907年底,洪述祖以试用道被直隶总督杨士骧委任会办直隶全省水利总局事宜,其时袁世凯已升任外务部尚书。1908年底,袁世凯被清廷罢免,回到河南原籍。1910年底,洪述祖亦被直隶总督陈夔龙奏请革职。
洪述祖与袁世凯再一次建立联系,已在武昌起义爆发之后,袁世凯重新出山之时。先是1911年秋,四川爆发保路运动,反对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清廷不得不于10月26日将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罢免,而以唐绍仪继任。由于唐绍仪为“袁之私人”,清廷这一举动被时人视为“政府欲以内阁总理畀袁,冀其与革党议和,商定满意之改革办法,以平乱事而保朝廷”,因此,唐绍仪“允否赴任,颇为人所注意”。洪述祖与唐绍仪相识多年,当时又都住在天津,颇有往来,他建议唐绍仪不要就任,而与袁世凯密商南北议和,乘机将清廷推倒,实行民主共和,由袁任总统,唐任总理。张国淦所著《辛亥革命史料》“南北议和”一节中曾记其事道:
据赵秉钧言:“唐绍仪到京,住东交民巷六国饭店。直隶候补道洪述祖,在北洋时与唐有旧,力劝其不就邮传大臣职务,乘此机会,仿照美、法,将中国帝制,改造民主。其进行,一方面挟北方势力,与南方接洽;一方面借南方势力,以胁制北方。其对于宫廷、亲贵、外交、党人,都有运用方法,照此做去,能使清帝退位。清廷无人,推倒并不甚难,可与宫保(袁)详密商定,创建共和局面,宫保为第一任大总统,公为新国内阁总理”云云。后来大都不出其策划。此民元年赵秉钧在国务院称赞洪述祖之才言之,似有过誉之处。此事外间绝少知者,除赵以外,惟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言,洪曾劝唐不任职,未言其他。
张国淦民初曾任国务院秘书长,其所记得自国务总理赵秉钧亲言,而赵与袁、洪皆有密切关系,故能得内幕。但其中亦有记述不确之处,如洪述祖直隶候补道之职当时已被革去,洪与唐相识也非在北洋时,而是早在唐甲午年任职朝鲜时期。洪述祖的计划得到了赵凤昌的响应,就在清廷任命唐绍仪继任邮传部大臣次日,即10月27日,赵凤昌即向唐绍仪发出如下密电:大事计旦夕即定,公宜缓到任。如到任,宫廷闻警迁避时,公须对付各使,杜其狡谋,以报将来中国,同深叩祷。昌。(初六午发)所谓“大事”,当指与南方联络,或指南北议和;“缓到任”,是指要唐缓任清廷邮传部大臣;“将来中国”则指推倒清廷后之中国。11月21日(农历十月朔日),洪述祖密函赵凤昌:
竹哥鉴:上月初在少川(即唐绍仪——引者)处,读吾哥密电。次日弟草一诏稿,托人转说前途,迄未有效。直至项城入京,方以此稿抄写两份分途达之。(少川之力)项城甚为赞成,而难于启齿,不得已开少川之缺(非开缺不肯行),于廿七日入都商定办法。弟廿八日入都,于廿八日少川自往晤老庆,反复言之。老庆亦谈之声泪并下,然亦不能独断,允于次早决定。不料一夜之后(想必与载沣等密商矣),廿九早,全局又翻,说恐怕国民专要共和云云。菊人、项城均力争不得,项城退直,焦急万分;少川代谋,即以此宗旨由项城奏请施行(约五日即可见)。倘不允,即日辞职,以去就争之。事机千载一时,南中切勿松动。(惟到沪议政员,殊难其人,以少川来,南中人愿否?乞密示。)手此密布,即请道安。敝寓天津宿纬路。弟述祖顿首。十月朔日。
函中“上月初在少川处,读吾哥密电”,即指前引九月初六日(10月27日)赵凤昌致唐绍仪之电。“项城入京”在11月14日。“开少川之缺”应在11月16日袁内阁组织成立,以杨士琦为邮传部大臣之时。“非开缺不肯行”,意思是唐绍仪若未被开缺而入京,则将被外界视为就任邮传部大臣,故须先开缺,方便于进京,替“难于启齿”的袁世凯游说清廷王公大臣。“即以此宗旨”,是指洪述祖所草诏稿之宗旨,即停战议宪,详下文。“到沪议政员”指北方与南方和谈代表。
结合此函及前引赵凤昌密电,以及张国淦所记,可以得到如下几层信息:一、劝唐绍仪勿就邮传大臣之职而支持南北议和推倒清廷,起意于洪述祖,赵凤昌随后积极配合,成为实施计划的重要人物。二、洪述祖在看到赵凤昌密电后,立即草拟了一道“诏稿”,并在袁世凯入京前已托人劝说朝廷与南方议和,但未有结果。迨11月14日袁世凯入京就任内阁总理大臣后,遂将诏稿抄写两份,在唐绍仪帮助下分途送至袁世凯手中。袁世凯对诏稿宗旨甚为赞成,但难以向清廷启齿,遂将唐绍仪开缺,以方便其入都商议办法。三、唐绍仪于11月17日入都,18日洪述祖亦入都,当日,唐绍仪往劝庆亲王奕劻,似有所松动,但一夜之后,因奕劻等“恐怕国民专要共和”,又拒绝议和。徐世昌、袁世凯“均力争不得”。四、在此情形下,唐绍仪献议,由袁世凯以洪述祖草拟“诏稿”宗旨奏请施行,“倘不允,即日辞职,以去就争之”,以此向清廷施加压力。五、关于北方议和代表,洪述祖询问赵凤昌,如果由唐绍仪担任,南方革命党是否同意。后来袁世凯果然以唐绍仪为北方议和代表,很可能就是听从了洪述祖的建议。
至于洪述祖所拟“诏稿”,系以隆裕皇太后语气昭告天下,其文曰:
宣统三年×月×日钦奉皇太后懿旨:盖闻天下者,天下之天下……此次武昌兵变,固由不肖疆吏所逼而起,而不及一月,各省云合响应,足见政治之窳败,人心之激愤,已达极点。及此改良,组织完全宪政,未始非中国剥极而复之机。余与皇帝仰体列圣爱民如子之心,实不敢以改革政治妨害民命……自念余一妇人,皇帝方在冲龄,忝居臣民之上,不能绥辑万方,已有疚心,何忍再使生灵涂炭。兹着派×××为督任代表议政员,即日择地与全国国民妥议宪政。自宣布此次谕旨之后,立即停止战事,无论官军民军,不得再发一弹,再血一刃。所派赴鄂各军,尅日撤回,军械、子弹收储勿用,以副朝廷弭兵安民之至意。所议宪法,但求于中国土地人民多所保全,无论君主立宪、民主列【立】宪,余与皇帝均乐观厥成……宣布海内,咸使闻知。
诏稿中虽无“退位”二字,但皇太后与皇帝若同意下此诏书,则其中“无论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余与皇帝均乐观厥成”一句,实际上意味着清帝同意退位。因此,将此诏书称之为“退位诏稿”亦未尝不可。当然,清廷王公贵族也明白其中的利害,故而唐绍仪等人苦劝无果,这才改变策略,劝袁世凯奏请施行,并以去就争之。
草拟清帝“退位诏稿”在洪述祖看来是极具纪念意义的事情,为此,他将当时所用砚台名之曰“共和砚”,请人以篆书刻其上,落款云“壬子十月观川居士属,陶心如篆并刻”。“观川居士”,即洪述祖。陶心如即陶洙,为当时书画家。又在砚背左侧刻以隶书云:“辛亥九月,砚得,主共和诏书起于此,勒铭左侧志忘。中华男子洪述祖。”可见洪述祖极以此事为荣耀。
1911年12月9日,唐绍仪作为北方议和全权代表,自北京出发南下,在汉口停留约一周后到上海,与民军代表伍廷芳等议和。与赵凤昌极为熟识的刘厚生在《张謇传记》里写道:“唐绍仪在上海议和时,赵凤昌参与机密,述祖常至凤昌家中,效奔走之劳。”可知洪述祖亦南下参与了和谈。之前洪促成了赵、唐之间的秘密联络,此时又参与秘密和谈,亦是可以想见之事。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唐绍仪任国务总理,向内务总长赵秉钧推荐洪述祖任秘书。而据洪述祖1917年在上海会审公廨所供,他1912年“上半载在前总统袁世凯处为随员,下半年在内务部为秘书”。又说他从南方回到北京后,系经袁总统介绍,令其为内务部秘书,并委为总统府顾问。总统府聘请顾问都是有记载的,从目前所见资料,尚未发现聘请洪述祖为总统府顾问的可靠记载。因此,洪述祖所谓委为总统府顾问,很可能并非正式委任,或者是洪述祖夸大其词,而这同样从侧面反映出洪、袁关系非同一般,因此洪述祖才敢为大言。
1913年2月,洪述祖“蒙大总统特予三等嘉禾章,为各部秘书中之最著特色者”,“诚以洪劳苦功高,独著勋绩,非其他各部秘书所可比拟也。”按《勋章令》规定,大勋章为大总统所佩戴,大勋章以下为嘉禾章,分一至九等,授予“有勋劳于国家者”,或“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各部秘书人数众多,洪述祖是其中唯一被授予三等嘉禾章者,因此其地位非普通秘书可比。
袁、洪特殊关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他很可能还负有替袁世凯秘密监视内务总长赵秉钧之责。一般均将赵秉钧视为袁世凯亲信,但据刘厚生讲,南北议和期间,袁世凯因为警察首领赵秉钧未能事先防范而导致他在东安门被炸弹袭击,加之他怀疑赵秉钧思想上忠于清室,恐不能按其意旨行事,故而对赵秉钧并不十分信任,于是另组特务机构,洪述祖便是组长之一,负有监视赵秉钧之使命。刘厚生曾于《张謇传记》中记述其事道:世凯做了临时总统之后,自己另外组织特务机构,化整为零,成为若干组,每组八人至十人,或五、六人不等,均由自己直接指挥。并命令其中每一个组长,暗中监察赵秉钧本人,及其所管辖各特务之举动与行为,秘密报告。至于在北京、天津之官吏与军人,亦在世凯直接指挥特务监察范围之内。所以主持暗杀宋教仁之指挥者洪述祖,即是世凯部下小组组长之一。刘厚生又说:“据我所知,袁世凯自任总统后,即招募许多特务人才,组织特务小组二十余个单位,都由世凯自己指挥,其中颇有原在赵秉钧部下当差的人物。洪述祖或者走别的路子,投到此二十个小组之中,做了一个组长。”这一内幕虽然仅见于刘厚生之记述,严格来讲属于孤证,但因刘厚生与当时南北政界人物多有接触,且与洪述祖亦很熟悉,因此不能完全以空穴来风视之。它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袁、赵、洪三人的微妙关系,对于判断各人与宋案的牵连程度甚为重要。
辛亥鼎革前后的一系列隐秘史实表明,洪述祖不但是北方与南方(通过赵凤昌)联系的中间人之一,而且他率先拟出“退位诏稿”,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实际上成为唐绍仪、袁世凯等人在清廷与南方革命党之间折冲樽俎的指导性策略。而后清帝退位,革命党妥协,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大都不出其所策划。可以说,洪述祖是南北议和当中一个不显山漏水但却发挥过较为重要作用的人物。袁世凯原本在甲午年与洪述祖相识之初,便对其才识非常欣赏,辛亥鼎革之际洪述祖的谋划,更让袁世凯对其刮目相看。在袁世凯走向权力顶峰的过程中,洪述祖是有功劳的,二人特殊关系由此结成。
刺宋案发生前,洪述祖虽然只是内务部秘书,却可以“时往总统府”,“声势炫耀,各部司员同为侧目”,以至于听说刺宋案牵连到洪述祖后“人人称快”,足见袁、洪二人关系之密切程度。准确把握这种关系,对于分析洪述祖在刺宋案中的表现至关重要。
二、洪虽为赵之秘书但绝非赵之私人
由于洪述祖为赵秉钧秘书,刺宋案发生后,许多人很自然将洪视为赵之私人,并由此怀疑赵为幕后主使,赵因此百余年来无法摆脱嫌疑。然而,严格从证据来看,赵是否为杀宋主谋姑且不论,仅就赵、洪关系来说,绝不是当时及后来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首先来看赵秉钧本人如何说明他与洪述祖的关系。先是1913年4月12日,赵秉钧在接受北京《民立报》记者访问时说:
余向不识洪。前年革命时,唐少川与洪往来颇密,吾时住天津,耳其名,然终未识面也。乃吾任内务部,少川荐洪为秘书长,谓洪于革命有殊勋,姑位置之。此余识洪之始。此后洪寓与余私邸不远,偶来余秘书室闲谭,向不曾办公事,余亦奉以乾备而已。
应宅所获宋案主要证据于1913年4月26日公布以后,赵秉钧除了于4月28日发出“勘电”,辩解自己与政府同刺宋案无关外,又于4月29日特别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问题与《新纪元报》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君与洪述祖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洪,少川(即唐绍仪——引者)总揆属余位置,因畀秘书。
问:洪氏在部势力何如?
答:洪既新迸,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余亦谓系革命元勋(洪常自称,少川亦为余言之),不以部务相烦。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
对话最后一问一答所云洪述祖1913年1月南下之事,与宋案重要环节之一——解散“欢迎国会团”有关,本文暂不讨论。可能赵秉钧觉得仅仅接受记者访谈还不能完全讲清二人关系,故紧接着又于5月初公开发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第三次就他和洪述祖的关系做出说明:
若洪述祖者,与鄙人素不相识,闻其与赵凤昌至亲,赵君在沪,与起义诸巨子踪迹甚密,故洪颇预闻革命之事。辛亥年春,唐绍仪请开邮传部尚书缺,即系接洪之电报。唐寓天津,外间传说是事及武汉事起清室退位诏即提出于洪之手。唐以洪赞助共和,不为无功,因荐与鄙人,意欲为内务部秘书长。参议院所定官制,各部无秘书长名目,唐君云即秘书亦可。当即委任是职。洪任秘书以来,到部未久,即有各报攻击,洪拟引退,旋委调查水上警察差。嗣后并未到部办事。洪屡屡患病,请假就医,有时在津,有时到沪,请假呈文俱存在署中有案。此洪述祖来历之实在情形也。
由于赵秉钧身居高位,国民党人对他的上述公开说明当然不会相信,认为“此种谈话,无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之目”,“盖赵于洪破案时,则一味将自己与洪关系说得极浅,以便洗脱;于证据宣布之后,则一味将一切主使关系,又全然卸之洪述祖身上,虽前后自相矛盾,亦所不顾,左支右吾,情见势绌矣”。但我们作为百余年后与宋案毫无利害关系之人,则应实事求是,看赵所言是否属实。其中有两个基本史实需要澄清。
△ 赵秉钧(1859—1914)
首先是赵、洪二人何时相识。按照赵秉钧的说法,在洪述祖到内务部任秘书之前,他与洪述祖并不相识。洪述祖1918年于京师高等审判庭接受法官讯问时,也曾有过与赵秉钧一致的说法:
问:你怎么认识的赵秉钧?答:我先不认识赵秉钧,我将所以认识的缘由陈述陈述。当初我与唐绍仪是邻居,唐绍仪作驻高丽帮办军务之时,我随唐绍仪办事,彼时袁世凯作驻高丽办事大臣,因此与袁相识。后来革命起义……后经袁总统介绍,令我为内务部秘书,并委为总统府顾问,由是才认识赵秉钧。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1912年12月14日,赵秉钧在一份拟将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等四人官等由五等进叙为四等的呈文中曾写道:“查该秘书洪述祖等,自去岁北京内务部未经成立之先,即随同本总长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为时已越年余,奋勉从公,极著劳勚。”所谓“去岁北京内务部”是指前清民政部。赵秉钧于宣统三年九月初九(1911年10月30日)任该部大臣,直至1912年3月底唐绍仪内阁组成,改为内务总长。据此,洪述祖早在1911年秋便已在赵之手下任职,且既“经理各项机密要件”,则二人当时关系应很密切。《民立报》也曾有报道云:“赵智庵(即赵秉钧——引者)任前清民政部,荫芝(即洪述祖——引者)投刺进谒,扺掌而谈,颇得赵旨。赵爱其才,引为己用。时正南北纷扰,亟谋统一,故赵智庵事事与之筹画,颇资臂助,并任以秘书一席。”甚至有报道说,洪、赵二人在赵出任袁内阁民政部首领之前就已经熟识,当时“洪述祖在津,家住宿纬路”,赵秉钧“在津闲居时,与洪曾有翰墨缘”。还有记载说,洪罢直隶候补道后,“在天津宿纬路购地营屋,备极崇宏。南北统一之际,日与赵智庵等作诗酒之会,因为赵所倚重。”赵秉钧后来之所以掩盖其早与洪述祖熟识的事实,显然是想把他与洪述祖的关系“说得极浅”,如此他的辩解才有说服力。此为一般人之心理,并不意味着赵秉钧就是刺宋幕后主使。但这样一来,反而会增加自身嫌疑。至于洪述祖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主要目的是要将“燬宋”责任推到已死的赵秉钧头上,因此,他同样需要把他与赵秉钧的关系“说得极浅”,故他对担任内务部秘书前已为赵秉钧“经理各项机密要件”,亦一字不提。
其次是洪述祖任内务部秘书是否由唐绍仪推荐。按照赵秉钧在刺宋案发生后公开的说法,洪述祖系国务总理唐绍仪所荐,当时各种报道也都这样讲,包括唐绍仪本人在内,并无异议。但唐绍仪1917年在上海会审公廨出庭作证时却说:“我为总理时,洪述祖并不在内务部为秘书。”这极易让人误解为洪述祖担任内务部秘书并非他所推荐。然而,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经查,唐绍仪正式卸任国务总理是1912年6月27日,其中6月17日至29日由外交总长陆征祥代理,而洪述祖被批准为内务部秘书是1912年6月20日,大概因为距其正式卸任仅仅几天,而且他并不想卷入宋案,唐绍仪遂在会审公廨有那样的说法。但这并不能推翻他曾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的事实,否则他就应当在赵秉钧的说法出现之初便出面否认,而不是在赵秉钧死后才试图否认。因此,赵秉钧的说法应是可靠的。《神州日报》还曾具体记述唐绍仪推荐洪述祖的情形道:前年清帝未退位时,洪曾手草退位诏书进之庆邸,力言清室退位之利,否则必亡。此为洪有功民国之一事。及至南北统一,以唐少川为国务总理。有人荐洪为国务院秘书长,唐亦允之,惟以魏宸组为南京政府之人物,一切皆能接洽,洪之秘书长遂为魏所夺去。唐总理因无洪之位置,乃荐洪于赵总理,赵时为内务总长。及官制发表,无秘书长之名,赵请于唐,唐曰:给他一秘书可也。此为洪述祖入内务部之始。此段中,关于洪草拟退位诏书的记述,与实情有些出入,但关于唐推荐洪任内务部秘书的记述,恰可与赵本人的解释相印证,可信度较高。
虽然史实表明,赵秉钧在前清时期便与洪述祖交往密切,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承认,鼎革以后,赵、洪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疏远。洪一直以“革命元勋”自居,鼎革后职位却无变化,仅由前清民政部秘书改为民国内务部秘书。这让洪难以接受,故他“鄙秘书事,小居恒怏怏,不理部事”,而赵“亦心鄙其人”。赵说洪到部后“向不曾办公事”,“仅领干修,不常视事”,又说“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云云,虽不免有些夸张,但基本符合事实。刺宋案发生后,京中妓女苏佩秋曾追述洪述祖1912年6月任内务部秘书后与她的交往,也可证明洪当时的确经常在外放荡,过着糜烂生活。苏云:“至去年六月间,洪老头常到桂荷,或叫条,或打牌,又往伊宅内叫过一回条子。他住城里椿树胡同,我同他太太打过一次牌。他三几月内在我身上狠花几个钱。”更为有力的证据是,透过《大公报》“车站纪事”,我们发现,从1912年6月中旬洪担任内务部秘书,到1913年3月20日刺宋案发生,当中除去1912年9月洪曾南下上海一个月、1913年1月洪曾南下上海约10天外,7个多月当中,洪述祖往返津京竟达38次之多,而这还不是车站的全部记录。每次回到天津,少则逗留一天,多则逗留数天。很明显,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为赵所信任的内务部秘书应有的表现。
更值得注意的是,赵、洪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关系变得很不融洽。原因是洪述祖到部后曾假借赵的名义,“汲引私人,大受同事攻击”,让赵很不满意。《民立报》曾详细报道洪述祖在内务部所为道:
京函:内务部佥事陈以丰,系前清副都御使陈名侃之子,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私人。陈前在民政部时,声名极为恶劣,是以此次补佥事后,先分警政司,警政司拒绝之,继改职方、卫生司,又拒之。赵总长不得已,遂将陈派充会计科科员,陈又不愿屈就,不知如何运动,竟得统计科科长,于是总务厅人员咸抱不平,往质问次长荣竹农。荣答以此系总长之意。各员又往询赵总长,赵大为愕然,当答以不知此事,即由电话询之荣次长,问以陈以丰何以改派统计科长,何以与原分科之单不符。荣次长答以此系秘书洪述祖传奉总长之话,并非次长所擅改。赵始知洪述祖揽权舞弊,撞骗招摇,颇为震怒,当宣言于众谓:此次分科各员一律取消,听候再行改派,以息人言。一面又下一命令,以后秘书不准传话,所有公牍均以总长亲自盖章为凭。当时众怒稍平,遂各散去。日来各司员秘密调查,洪述祖自开部以来,劣迹甚多,每日必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为会议之地,有包办科长之说。此次援引佥事至八人之多,实为内务部之一大蟊贼,非要求赵总长将洪撤退不可,恐风潮正未已也。
其他各报也都纷纷报道并抨击洪述祖的所作所为。如《大中华民国日报》报道洪述祖“到部后,揽权纳贿,任意招摇,日在大李纱帽胡同醒春居、石头胡同武林金并某孀妇处与某某等秘密谈话,其声名之恶劣,固通国皆知。旋以其私人陈以丰、陶洙、陶毅均位置佥事,以至引起阖署辞职之风潮。后又伪传赵总长之面谕,欺蒙荣次长,复从中播弄是非,以至赵、荣不洽,荣之左迁蒙藏局即由洪之倾轧也”。《神州日报》“北京专电”则云“内务部佥事汪曾武等具呈于赵总长,控告秘书洪述祖劣迹多款,并谓其串通次长将总长已签押之部令私自挖改,赵阅呈大怒,谓:谁敢改我公事,我定不答应。洪惧,已逃往天津,赵已派员调查,再定办法”。特别是《亚细亚日报》说赵命洪“充内务部秘书,而意见终不洽。洪屡献策于赵,赵不能纳”。《大公报》也说:“赵本鄙洪之为人,以敷衍唐少川之故,不得已而用之。洪自负多谋,屡屡献策于赵,赵置不理,洪大为觖望,乃时时詈赵。”这些都反映出洪与赵及内务部同僚关系紧张。洪述祖正是因为大受同僚及舆论攻击,在内务部难以立足,才请赵派其至东南调查水上警察,从而与共进会会长应夔丞接上了头。《民主报》说洪述祖“手段通天,挖抽公文之罪不惟不宣,且得优差而出,名曰暂避同官之讥评”,指的就是这件事。
总之,洪、赵关系在鼎革后并不融洽。从1912年10月起,中央实施收抚应夔丞并解散其所创共进会的计划,这本应属内务总长赵秉钧负责,但洪却利用其与袁的特殊关系,私下运动其事,赵与洪之疏离关系于此亦可明显看出。应夔丞送给总统的四篓螃蟹因“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洪却“检送二大篓与总理”,更可见袁、赵在洪心目中分量之轻重。1912年12月,在洪述祖介绍下,应夔丞到北京见到袁、赵。1913年1月应夔丞南下前,洪述祖反复叮嘱其到总统处及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处辞行,以示谢意,却未叮嘱其到赵秉钧处辞行。洪、赵之间这种疏离关系,决定了洪必然不会将杀宋这样的机密事情向赵通报,这一点对分析宋案至关重要。
三、杀宋造意于洪而非应
杀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袁、赵既然为幕后主使,那么杀宋之意当然首先起自袁、赵,然后指使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联络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再由应夔丞雇佣武士英为枪手付诸实施。然而,这样一种案情叙述,与案发后所公布的一系列函电文件所反映的情况并不相符。从当时各方对证据的解释来看,有一点意见较为一致,即杀宋之意首先产生自应夔丞,依据是3月13日应夔丞曾给洪述祖写过一信,其中有如下内容:
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但事关大计,欲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虽中间手续,无米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余产拼挡,足可挪拢二十余万,以之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
信中“若不去宀木”意为“若不去宋”。正是根据这四个字,袁、赵方面得出杀宋起意于应夔丞,与中央政府无涉,应夔丞才是暗杀主谋的结论。袁世凯特别于4月28日发出“勘电”强调:“自三月十三日应致洪函,有‘若不去宋’云云,寓有造意谋害之点。嗣后各函电,相承一气,确与宋案有关,是主谋暗杀者已可概见。”赵秉钧也于同日发“勘电”指出:“即以该函中‘若不去宋’一语而论,系属反挑之笔,尤见去宋之动机起于应之自动,而非别有主动之人。文理解释,皎然明白,此证明中央政府于宋案无涉者也。”国民党《民立报》也认同杀宋起意于应夔丞,但把“若不去宋”四字解释为“应以除宋之说歆动中央之证据”,认为谋杀“动机虽起于应,而必政府承诺之、允许之,然后始能演成此种事实也。”这样一来,袁、赵就仍然被解释成为幕后主使。只是这种解释明显由推测而得,而非实有证据。
△ 应夔丞(1865—1914)
百年后我们重新审视宋案各项证据可以看出,当时双方或急于为自己辩护,或急于驳斥对方,往往对应、洪往来各函电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未能进行通盘分析,尤其未能揭示各函电的内在关联,因此不论是袁、赵的解释,还是国民党的反驳,都犯了致命错误。事实上,在3月13日应夔丞致函洪述祖前一周,即3月6日,洪述祖在致应夔丞一函中就已经表露了杀意。换言之,杀宋最初起意于洪述祖,而非应夔丞。洪函写道:
夔弟足下:近日叠接下关所发二月廿五号各信(计五件,并《民强》领纸),又接上海顺德里信,又驻沪巡署信计二件。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件,并如何决议办法(此刻近于无征不信),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观川启。三月六日。
此函乃宋案证据中最关键之函。要理解此函,首先必须改变百年来研究者对于宋案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即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事实上,宋案案情错综复杂,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构陷“孙黄宋”、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多个情节,各情节环环相扣,次第演进,刺宋是最后一个环节。3月6日函中所谓“至印件言之在先”,“总以取印件为是”,是指洪述祖要应夔丞将构陷“孙黄宋”的材料寄来,属于宋案情节之一。洪述祖在2月4日、5日、8日、11日、22日曾五次发函或发电,要应夔丞尽快将相关材料寄来,均未得到确切回复。13月6日函是洪述祖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催促应夔丞邮寄材料。但此函最关键之处,已经不是对构陷“孙黄宋”一事的催促,而是对未遂“除邓”一案的表述。
按未遂“除邓”一案,在宋案证据中仅有洪述祖3月6日函提到过,案情不明。时人对宋案证据的各种解释也多不及此函,似乎此函与宋案关系不大。惟《民立报》曾分析道:“此函所云‘除邓’,未写明何人,然以事实揣之,必为《中华民报》邓家彦君。邓君主张激烈,不畏强御,其为袁、赵所忌无疑。然杀邓君而以杀耗登《民强报》,《民强报》讵肯为之作此大逆机关乎?是又太忍矣。”邓家彦供职的《中华民报》也认为:“此函所谓‘除邓一案’者,自其语意观之,当为邓君家彦。”不过,《民立报》和《中华民报》都只是就“除邓”对象为谁而论,并未注意到洪述祖何以在此函中忽然提到“除邓”一案。
由该函看,洪述祖是在收到应夔丞2月25日自下关所发各信,以及上海顺德里信、驻沪巡署信等一系列信件之后,在回复应夔丞时,忽然提到“除邓”一案的,这就说明,“除邓”一案在应夔丞来信中很可能曾经提及,否则洪于回信中忽提“除邓”一案,应夔丞将不明所以。退一步讲,即便应夔丞在来信中不曾提及“除邓”之事,他也一定对此事有所了解,否则洪述祖不会以“除邓”这样的机密事情为例,来向应夔丞说明如何从中央领款。
洪函云“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意思是,现在中央财政万分困难,而我们取款的手续不甚完好,因此难以取款。紧接着,他举例告诉应夔丞应当如何做才能取到款。他说:“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此刻近于无征不信),方是正办。”也就是说,若要“除邓”领款,必须将登载“邓”反对政府文字之各报先期邮寄,并就如何“除邓”提出办法,“除邓”之后还要在《民强报》登其死耗,这样才好领款。洪述祖举这个例子,当然是针对借构陷“孙黄宋”之机索款而言,尽管两者性质不一,但都以从中央攫取款项为目的,从中央角度言,都需要看到实际结果,方可给款。故洪述祖紧接着又写道:“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所谓“印件”即指“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既然原件、抄本都没有,很难向中央开口要钱。“殊难启齿”,指难于开口要钱。在此,洪述祖已明显流露出责备应夔丞之意。紧接着,他给应夔丞提出两个办法:“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要);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前半句洪仍然要求应设法取得印件,不论原件、抄件均可,但自从2月初以来,洪已5次催促,应始终未能提供材料,洪显然对此已不抱多大希望。他甚至可能怀疑应从一开始就在骗自己,故后半句洪又向应提出另外一个办法,即“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其实就是“或宋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之意。洪并举例:“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意思是,“邓”这个人反对政府激烈,所以比较容易找到下手机会,而宋并非激烈之人,所以需要在宋“有激烈之举”时,“方可乘机下手”。所谓“除邓”、“登其死耗”,均指置“邓”于死地无疑。洪以“除邓”为例,向应指示无法取得“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时,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已明确露出杀宋之意。
现在,我们需要回到另一场景来进一步讨论杀宋之意起自洪述祖,这就是3月30日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在代表赵秉钧参加宋教仁追悼会时发表的演说。王在演说中讲道:
自宋被刺后,上海拿获凶犯为应夔丞,应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又有密切关系,不仅外间报纸啧啧,即总统亦不免疑赵,而赵则以洪述祖时往总统府,又不免疑总统授意。及前日赵与总统面谈,彼此皆坦然无私,唯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唯有极力拿治,以对死者。
王治馨不仅是赵秉钧属下,而且是“烟友”,关系极为密切,演说中所透露的内幕得自赵秉钧,因此是很可靠的。演说并未提洪述祖何时曾向袁世凯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不过《民立报》曾有报道云:“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洪曾谒总统,谓:反对党牵剌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总统申饬之,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以此时间来推算,“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恰好在3月初,则洪述祖向袁世凯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应该就是在他给应夔丞发出3月6日函前后。由演说内容及“何不”、“不如”等用词可以看出,杀宋的确起意于洪述祖,而非中央意思,否则洪述祖何必采用此等试探语气,可见其对袁世凯是否同意杀宋并无把握。
在洪述祖于3月6日函中指示应夔丞可以乘机对宋下手之后,应于3月10日向洪发出“蒸电”,提出以六六二折购买“八厘公债”三百五十万元,“在上海指定银行缴足……尅日成交起息”。这实际上是应夔丞顺着洪述祖来函所谓“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之说,提出的一个以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变相索取杀宋回报的办法。3月13日,洪述祖复电如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
对于此电中“燬宋”二字,洪述祖自始至终否认有杀宋之意,而指为“毁损宋教仁之名誉”。今人也有赞同洪说者。然而,在洪述祖于3月13日电说出“燬宋酬勋位”之前,他已经于3月6日函中向应夔丞明白指示乘机对宋下手可作为一种选择,因此,此处之“燬宋”系指杀宋,已毫无疑义。倘若“燬宋”是指毁损宋之名誉,则此处便不须讲“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因为洪述祖之前早已多次催促应夔丞购买所谓“宋骗犯案刑事提票”等材料,以毁宋名誉了。所谓“相度机宜”,其实是与3月6日函中“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相呼应。因此,“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实际上是洪更明确地向应下达了指令:如果宋有“激烈之举”,就可“乘机下手”,回报是酬应以“勋位”。
应夔丞接到3月13日洪述祖来电后,方有了同日回复洪述祖之“若不去宋”一函。应函中“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即是对“燬宋酬勋位”的回应。“欲为釜底抽薪法”云云,则是应夔丞对向国民党核心领导人下手的一种简洁而又较为形象的描述,因向国民党核心领导人下手会给国民党致命打击,因而喻为“釜底抽薪”。“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也非“自商”口吻,而是肯定表述,意为“定要去宋,否则……”。应夔丞之所以要以这种口吻强调,是因为洪述祖在3月6日函中,实际上向应夔丞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个办法,要么取得“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要么乘机对宋下手。由于应夔丞无法取到材料,因此他特别强调了后者,以坚洪述祖杀宋之心,并且急切表示“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所谓“复命”,就是要复洪述祖要其乘机对宋下手之命。
由此可见,宋案发展至3月6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时,案情开始发生转折,由构陷“孙黄宋”,特别是构陷宋教仁,转向“乘机下手”杀宋,洪述祖为杀宋造意人确定无疑。而应夔丞则于3月13日复函,对洪的指示积极响应,并把“去宋”的意义提升到了“釜底抽薪”的高度。一周后,宋教仁就在沪宁车站倒在应夔丞所雇武士英的枪下。
四、洪杀宋与袁、赵无直接关系
杀宋既然造意于洪述祖,那么破解刺宋案的关键问题就变为袁、赵二人对于洪欲杀宋是否知情,持何态度了。在这些问题上,袁、赵二人情况又很不相同。
先看赵秉钧。由于洪述祖是赵秉钧的秘书,洪、应密谋杀宋往来电报,要么使用洪述祖所掌握的“川密”电本(洪述祖别号“观川居士”),要么使用赵秉钧1913年1月14日交与应夔丞的“应密”电本,且应向洪电告杀宋情形时,反复使用了“乞转呈候示”、“请先呈报”、“望转呈”等词,因此,赵秉钧在案发当时就被很多人认为杀宋幕后主使,受到舆论猛烈攻击。然而,根据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所述,赵秉钧至迟在2月22日就以国务院秘书程经世“不机密”为由,将“应密”电本(由程经世负责译电)交给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一手经理”,并要洪告诉应“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杀宋并非巡缉长公事,因此应不可能直接发电报告赵,赵也不可能直接从应那里得知杀宋计划。于是,赵是否知晓洪、应杀宋计划及刺杀情形,就取决于洪产生杀意后是否会主动向赵报告,以及是否会将应夔丞来电转呈给赵。而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三:其一,如前文所述,洪述祖虽然是赵秉钧之秘书,但在鼎革后与赵的关系很不融洽,并非赵之私人,更未到推心置腹地步,这就决定了洪不可能把杀宋这样的机密向赵报告。其二,赵秉钧之所以在2月22日前便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掌管,表面理由是担心原掌管人程经世“不机密”,实际是因为构陷“孙黄宋”非其本意,因而寻找理由中途退出。一个对构陷“孙黄宋”尚且不愿参与的人,如何可能同意杀宋?其三,赵秉钧毕竟挂名国民党籍,更重要的是其人与宋教仁交好,二人关系甚为融洽,洪述祖若将杀宋计划告之,而赵不同意,岂不等于泄密?因此,赵秉钧无论从洪那里,还是从应那里,都不可能获知杀宋计划,赵与宋被杀并无关系。宋教仁被刺后,赵秉钧大感意外,多次坚决要求辞职赴沪与凶手对质,以自证清白,也反映出他对杀宋计划并不知情。
关于赵秉钧与宋案的关系,牵涉问题甚多,笔者另有专题论文详细讨论,现在重点探讨袁世凯与洪述祖杀宋有何关系。
如前所述,袁、洪之间关系极为密切。洪述祖虽然只是内务部的小小秘书,却可以不遵由总长带领谒见总统的规定而“时往总统府”。按常理,洪会将杀宋计划告袁。由前引王治馨演说词所透露的内幕来看,洪的确曾试探性地征询过袁的意见。虽然洪只是对袁说“何不收拾一二人”,并未提具体收拾对象,但由于2月初以来,洪、应一直在袁世凯许可之下设法购取“宋骗犯案刑事提票”等材料而未有结果,袁当然能够猜想得到洪述祖最想收拾的人就是宋教仁。只是洪既未明确讲出,袁也无法挑明,但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实际上是否定了洪的建议。因此,袁对洪图谋杀宋的基本态度可以概括为:知情,但未同意。
当然,国民党人对于王治馨演说中透露的内幕并不相信。随着宋案证据公开宣布,国民党人自认为找到了袁世凯幕后主使杀宋的“铁证”,这就是前引洪述祖3月13日复应夔丞电中出现的“燬宋酬勋位”一语。由于“授与勋位系大总统之特权”,《民立报》直斥袁世凯道:“燬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咄咄袁世凯,使人杀宋教仁而与杀人者以勋位,桀纣之恶,不若是之甚也。”虽然袁、赵竭力辩解政府并无所谓“酬勋”之事,但很多人并不相信。
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回到证据本身进行严密分析,那么完全可以证明洪述祖3月13日电中所谓“燬宋酬勋位”的承诺的确与袁、赵无关。如前所述,在洪述祖于3月6日函中指示应夔丞可以乘机对宋下手之后,应夔丞顺着洪述祖来函所说“此刻内中财政万窘”云云,于3月10日向洪发出“蒸电”,提出以六六二折购买“八厘公债”三百五十万元,以补助政府财政为名,变相索取杀宋回报。然而,当时“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故洪述祖于回电中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说,只有“六厘公债”。而“六厘公债”按发行条例规定,“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也就是说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正是因为担心低价购买“六厘公债”不能成功,洪述祖这才在该电后半句转而抛出“酬勋位”作为替代办法,促使应夔丞“燬宋”。
由此可见,洪述祖3月13日电看似由并无关联的两句话构成,实则两句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历来研究者分析此电时只注意后半句,以为前半句无关紧要,实在是大大的错误。正是因为未能揭示两句电文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才导致百余年来研究者完全脱离案情,错误地将“燬宋酬勋位”视为袁、赵之意。由于袁曾向洪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收拾”反对党人,洪和赵的关系又不融洽,不可能就杀宋事寻求赵的支持,因此“燬宋酬勋位”只能是洪假托中央名义,除非能够证明洪曾向袁报告过应夔丞要求低价购买公债之事,是袁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但原始证据告诉我们,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可以想见,袁世凯如果是杀宋幕后主使,洪帮应购买公债的程序,就必然是首先将应要求低价购买公债来电(“蒸电”)呈袁,而后袁会有两种抉择:要么予以拒绝,转而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要么答应其要求,由洪将“蒸电”交财政总长核办。而洪述祖3月13日电明确告诉我们,“‘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有力地证明了不存在袁世凯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之事,所谓“燬宋酬勋位”,完全是洪擅自向应做出的承诺。不仅如此,就连洪述祖所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也绝非受袁指示,因为若是受袁指示,购买公债之事就必定可以办成,洪怎么还会担心“恐折扣大,通不过”呢?对袁而言,绝无主使杀人却既不“酬勋位”于受命者,又不允许其以低价购买公债之理;何况应夔丞提出的取偿办法巧妙而隐秘:政府不但不需要即刻向应夔丞支付现金以为回报,反而可以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现金,临时补贴极度困难的财政,袁世凯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洪并未向袁报告过应夔丞要求低价购买公债,也是可以肯定的。
3月17日,洪述祖又电告应夔丞:“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似乎购买公债获得了成功,并且洪还想从中分一杯羹。然而,这不过是洪述祖为了促使应夔丞杀宋而采取的又一诳骗之举。因为事实上,如前所述,“八厘公债”早已停售,而“六厘公债”直到1913年2月20日才发布相关条例,在刺宋案发生前并未开始发行,而后由于“善后大借款”成立,“六厘公债”事实上当时没有发行。既然没有发行,洪述祖如何能够购得公债?既然未向袁世凯报告,谈何“债票特别准”?尤要指出的是,应夔丞的要求是“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尅日成交起息”,而洪述祖自3月17日发电声称“债票特别准”,到3月24日应夔丞被捕,中间足有一个星期,在明知应夔丞杀宋已经成功的情况下,却未按3月17日电所说,“另电”应夔丞“何日缴现领票”,这就有力地证明洪述祖其实是在以空言相欺。鉴于受到国民党人和舆论质疑,袁世凯曾就此事询问财政总长周学熙,得到的答复是:“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这与洪述祖3月13日及17日两电恰可互证,证明政府并无“债票特别准”之事,同时也印证了洪的确未向袁报告过“蒸电”。此外,袁世凯还曾于4月7日特电上海,请孙中山、黄兴等“密查公债究由何处交发,有无部(指财政部——引者)中印记、时日”,但并未见孙、黄查出回报,这也进一步证实了“债票特别准”并无其事。
那么,洪述祖何以要接连诓骗应夔丞?原因有二:一、如前所述,洪因担心无法成功购得公债,故在3月13日电中抛出“燬宋酬勋位”作为替代办法,没想到应夔丞在3月13日回信中却说“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这就使得洪不得不继续以“实利”来满足应的要求。二、应夔丞在不知“八厘公债”已停售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不仅于3月13日信中强调“去宋”的重要性,作为对洪指示其乘机对宋下手的积极回应,而且很快付诸行动,于3月14日电告洪述祖,称“梁山匪魁(指宋教仁——引者),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可以说杀宋已箭在弦上。若此时洪告知应“八厘公债”早已停售,或购买公债未获成功,那么应极有可能因为杀宋之后无法获得回报而中止对宋下手,洪述祖的杀宋计划也会就此流产。这就是为什么洪述祖要诳骗应夔丞的原因。换言之,洪述祖在接到应夔丞3月13日信及3月14日电后,原本有机会中止杀宋计划,可他却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以子虚乌有的“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杀宋。
现在我们知道,洪、应之间围绕应夔丞“燬宋”回报的商量情形,大致是这样的:应夔丞在接到洪述祖3月6日函,让其乘机对宋下手后,于3月10日回复“蒸电”,提出以六六二折购买三百五十万“八厘公债”的变相取偿办法。由于杀宋为洪擅自决定,因此他并没有通过袁、赵办理此事,而是直接交给财政总长核办。又因为应夔丞要求的折扣太低,洪述祖没有把握办成此事,于是他又在3月13日复电中假托中央名义,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作为替代办法。但应对这种“虚名”并无兴趣,于当日复函洪述祖,表示“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洪述祖见“酬勋位”对应并无吸引力,于是在3月17日复电,告其“债票特别准”,继续以“实利”诱使应杀宋。实则当时“八厘公债”早已停售,“六厘公债”并未开始发行,且洪述祖并未向袁报告应要求低价购买公债,所谓“债票特别准”同样是洪的诓骗之举。
由此可见,百年来一直被视为袁、赵主谋杀宋铁证的“燬宋酬勋位”承诺,其实与袁、赵并无关系。宋教仁被杀完全是洪述祖上下欺瞒,凭借自己和袁世凯的特殊关系以及内务部秘书的位置,从中播弄所致。
△ 当时的新闻报道
五、洪何以要杀宋
案审至此,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个问题是:袁世凯既然不同意洪述祖“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何以洪仍要杀宋?第二个问题是徐血儿提出的,即:“勋位为大总统所特授,则洪不得袁之密令,岂敢向应打此诳语?”
对于第一个问题,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在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曾说:“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惟有极力拿治,以对死者。”所谓“难保非……”是王治馨的判断,可以解释为“很难说不是……”,亦即“很有可能是……”之意。“迎合意旨”,也是王治馨的判断。迎合谁的意旨?因洪述祖欲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系直接向袁提出,故只能解释为迎合袁的意旨。袁的意旨为何?对付反对党是也。因袁欲对付反对党,故洪杀宋以迎合袁。而袁世凯的说法则是:“想系渠(指洪述祖——引者)误会政府宗旨,致出此等不法手段”。所谓“政府宗旨”,显然不是要禁止对付反对党(否则洪之建议不可能付诸实施),而是指应当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洪、应杀宋行为与政府宗旨不合,故袁称之为“不法手段”。但问题是,“政府宗旨”既然是要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何以洪述祖会“误会”?难道洪不知暗杀为“不法手段”吗?显然,袁的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据《顺天时报》报道,洪述祖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后,袁世凯表示:“彼等一方面捣乱,已足破坏民国,吾何忍更为捣乱。”这实际上不能算强烈反对。而据《大中华民国日报》报道,袁的反应是表示“如此办法,实属不合”,语气增强了些,但仍非强烈反对。或许正是由于袁的反对态度不够坚决,并且很可能未向洪强调须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结果给了洪自我判断的空间,造成了洪对“政府宗旨”的“误会”。而袁之所以反对不够强烈,则很可能是他以为洪述祖不过说说而已,不会真的付诸实施。从袁世凯得知宋教仁被刺消息后“大为惊诧”来看,也反映了这一点。《民立报》因此批评袁世凯道:“袁当时徒以荒谬目之,不予即究,此其失策之甚,而袁氏心迹所以不易见明于国民者矣。惜哉!”
当然,洪述祖在袁世凯不同意其建议的情况下,仍胆敢嗾应杀宋,仅仅以“迎合”或“误会政府宗旨”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更进一步的原因还在于其当时处境及其行事方式。对于已经五十余岁的洪述祖而言,他的追求只有两样,一是谋利,一是做官。就谋利而言,观其与应夔丞借解散共进会向中央骗款、借构陷“孙黄宋”向中央索款,以及借对宋下手之机帮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何一不是为了谋利。刺宋案发生后,与洪述祖有戚谊的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就曾向《民立报》记者透漏:“最近闻洪对人言:彼已五十余,不弄几个钱怎么得了,所作的事确是为骗几个钱,其卑鄙可知。”就做官而言,洪以“革命元勋”自居,但仅任内务部秘书,故“嫌位卑”而不安于位。观其1912年11月29日致应函中“兄亦待款孔亟,并欲设法加一浙江巡查长”一语,已将其谋利、做官两种追求暴露无遗。1913年2月11日,洪在致应函中又提出:“苏省各路观察使尚未定人,兄思于常镇或淮扬分一席,然须雪老(指江苏都督程德全——引者)同意电保。弟晤时能一提否?倘前途不以为然,则亦密示为要。”12月22日,洪写信告应:“观察使(镇江关监督尤好)一节,庄思缄已两次与雪老言之而有阻力,请探其内容疏通之。”23月6日,洪又在给应函中有些失望地说:“观察使一节,想程、应(指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引者)两人不赞成,请将实情告我。”也就在此函中,洪显露杀宋之意。
洪与应结识不久,便举荐其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竭力助其取消黎元洪通缉令,又请总统下特赦令,目的不过是欲与应合作谋利,并利用应之帮助,运动做官。然而,结果是,除了借解散共进会骗得一些钱外,借构陷“孙黄宋”索款以及运动做官,皆以失败告终。尤其出洪预料的是,在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应会食言,不仅欺骗了中央,也欺骗了自己,这使得洪在袁世凯面前信用尽失。款没索到,官没做成,现在连袁世凯这座靠山也将可能失去,对洪而言是很致命的打击。而从洪述祖3月18日催促应夔丞杀宋一电中“倘空言益为忌者笑”一句所表达的心情来看,洪述祖极有可能还因为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无果而受到袁的嘲笑。因此,他急需做一件事来挽回袁对自己的信任。“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心术险狠,尤有敢作敢为之胆量”,又“善窥人意,以为媚上之术”,加之事关自身前途,洪述祖这才先后假托中央“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而他敢于做出这一选择,除了自恃与袁有特殊关系外,显然也是因为他从解散“欢迎国会团”以及构陷“孙黄宋”等事上,看出了袁欲对付国民党人的心思,只不过袁世凯作为临时大总统,对付国民党的手段很多,根本无须采取暗杀这样的办法。关于这一点笔者将会在关于袁世凯与宋案的专题论文中详述。
除为个人私利前途计外,不可否认,洪述祖杀宋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政治方面。洪逃往青岛后,曾口出狂言,“谓共和系我首功,无我即无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国,自可杀。”又对前往青岛与其见面的言敦源声称,“共和乃彼手造,宋主张政党内阁,是破坏共和,余故杀之”。在5月3日通电中,洪述祖也把自己说成是共和维护者:
述祖于辛亥秋与唐绍仪在北方赞成共和,期为救国起见。一年以来,党争日剧,怪状百端,使全国陷于无政府地位,心窃痛之。尤以上年宋教仁等连带辞职,要挟中央,为党派专制之祸始。中国教育幼稚,人材缺乏,合全国稳健分子,立贤无方,共谋政治,尚虞不济,宋教仁乃欲借政党内阁之说,以遂其植党营私之计,垄断政界,党同伐异。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其弊甚于满清贵族专制,其祸必至于亡国灭种。而一般盲从之徒不知宋教仁行伪而奸,言伪而辩,一倡百和,搅乱大局。非讦发宋之劣迹确据,宣布中外,不能毁其名誉,败其势力……述祖宗旨不过欲暴宋劣迹,毁宋名誉,使国民共弃去之,以破其党派专制之鬼蜮而已。
洪述祖诡辩其所做所为仅是为了毁宋名誉,但如前所述,宋教仁为其造意杀害,毫无疑义。由洪述祖通电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政治倾向,即支持袁世凯的“人才内阁”主张,反对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称后者为“植党营私”,“党同异伐”,“一室操戈”,“是共争也,非共和也,是党派专制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民党人并不认为像洪述祖、应夔丞这样的人有自己的政治主张,试图以此来说明洪、应没有理由杀宋,真正欲杀宋者是洪、应背后的主使之人,也就是受到宋教仁政党内阁主张威胁的袁、赵。这样的认识可以说大错特错,暴露出部分国民党人对当时中国政治现实在认知上存在严重缺陷。须知像洪述祖这样的前清官吏,实际上是袁世凯统治的重要政治基础,与袁世凯之间是互为依存的关系。袁世凯失势,即意味着他们也将失去所获得的一切。对于和袁世凯有着特殊关系的洪述祖来说,这种切身的利害应当感受更深。因此,他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不可能不对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做出反应。事实上,从宋案证据中所反映的洪、应二人收买《民强报》,鼓吹总统制宪法,以及收买议员,介入选举等等,都反映了他们对现实政治的深度关切。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维护袁世凯统治的现状,从而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宋教仁所宣传的“政党内阁”主张感到担忧,担心其排除袁世凯的势力而“垄断政界”,担心其改变现状而“扰乱大局”。结合洪述祖在辛亥鼎革之际曾率先草拟清帝“退位诏稿”,为袁世凯获得统治权出谋划策,并以“革命元勋”自居这一情形,就更加可以明白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何以会触动洪述祖的神经。而这便是洪述祖要以阴谋手段构陷“孙黄宋”,构陷不成又转而“燬宋”的重要原因。
由此可见,洪述祖之所以要杀宋,原因甚为复杂,既有迎合袁世凯对付国民党人的心理,并借机改变自己现状的一面,又与其担心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打破袁世凯统治现状,从而使自己失去这个强大靠山,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洪述祖杀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但他又披了一张维护共和、维护民国的外衣。换个角度,这一事件也可视作辛亥鼎革以来官僚党与革命党激烈争斗的一个反映。
洪述祖既欲杀宋,当然也会考虑到一旦宋死而事情败露,自己将面临何种处境。他之所以假借中央名义以“酬勋位”嗾应“燬宋”,很可能也是考虑到一旦事情败露,“燬宋酬勋位”恰可成为自己的护身符,因为到那时,舆论和国民党必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袁若杀洪,则将被视为杀人灭口,恰好坐实主使之名;若不杀洪,则洪握有袁主使构陷“孙黄宋”等案情内幕,这对当时正欲竞选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来说极为不利,故袁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设法将洪保护起来,不使其落入国民党人或法庭之手,洪由此而得安然无恙。宋案后来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若合符节。
六、洪自京津逃往青岛内幕
洪述祖于3月21日接获应夔丞报告宋已被刺的电报后,毫无疑问会密切关注两方面的反应,一是总统府方面,一是舆论方面。总统府方面,据《民立报》报道,洪在案发后曾见过总统一面,该报以“洪述祖之大胆”为小标题写道:
本报前电载总统对总理云:洪于宋案发前,曾面请总统处置几个人。兹复经详细调查,确是洪于二十三日又曾一谒总统。按:此日为宋先生毕命之次日,讣电到京,全都正为震动。洪以前既有此等危险议论,至此犹敢公然见总统,仿佛是去夸功,又仿佛似去辞行,真所谓大胆无敌者乎?至见总统后曾否谈及宋案,以及如何谈法,则未深悉。
查《大公报》“车站纪事”,洪述祖3月22日“由京来津”,3月24日“由津晋京”。又据应宅所获函电文件,3月23日洪述祖曾由天津向应夔丞发出过一封信件。如此,则《民立报》所云洪述祖面见总统之事,应在3月22日洪述祖赴天津之前,也就是宋教仁死亡当天,而非3月23日。由于直至3月24日凌晨之前,应、武二人尚未被捕,洪述祖也未暴露,以洪之胆大,又为袁身边红人,他不会逃走。总统见洪后,想起前些时洪曾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自然会问杀宋是否为洪所干。当时问答情形,王治馨曾在赵秉钧私宅向张继等人作过如下描述:
遯初被难后,洪……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遯初究竟何人加害?洪曰:“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袁有不豫色。洪出府即告假赴天津养病。
照此看来,袁世凯虽然不曾指使杀宋,但在第一时间知晓杀宋为洪等所为。袁世凯“迅缉凶犯,穷究主名”的命令就是3月22日当天发布的,但他并未对洪采取诸如拘押、限制行动等措施,实际上等于包庇了洪。洪述祖之所以敢在3月24日又从天津返回北京,显然也是因为他知道袁世凯不会抓他。
到3月25日,北京《民主报》及上海《时报》、《申报》、《时事新报》、《新闻报》、《神州日报》、《大共和日报》等纷纷刊登了应、武二人被捕以及从应宅搜获大批往来函电的消息。对洪述祖而言,这意味着他已经暴露,因他与应有多封函电往来,洪当然认为已被搜去。于是,洪于当晚做了逃离的准备。他给同僚某君留了封信,假托要去天津看病,请代为请假,又交代了其他一些事情,托其去办:
一、述祖腰痛又发,拟请赏假赴医院割治,明早出京。一、经手取来之红蓝二烟壶,前途共索价八十元,不肯少,倘不可,即交敝寓看门人石升可也。一、亚翁为我代陈明总理为幸。述祖托。二十五日晚留字。
信中“亚翁”似指内务部次长言敦源。由“亚翁为我代陈明总理为幸”一句,可知洪系不辞而别。另据《大中华民国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洪于二十五夜至堂子胡同赵总理宅,急欲与赵谭话,适周学熙在赵处久坐不去,洪即告同事某君曰:‘我臀上现生一疮,急于赴津就医,拟请假数日,请代禀总理。’语毕匆匆即去。旋又回曰:‘我有鼻烟壶两个在总理手,请告之总理,明日将此烟壶交我之仆丁陈某可也。’语毕复去。某君见其神色张皇,且请假数日,何必索及鼻烟壶,一似与总理永诀者,颇疑之。此二十五夜情形也。”这一报道恰可与洪述祖给同僚某君所留手信内容相印证。同时,《大中华民国日报》所述情节还表明,洪得知自己已经暴露的消息可能比赵还要早,且洪离京前并未与赵面谈,因此不存在赵通消息于洪的可能。何况赵与洪关系疏远,并非杀宋同谋,即便赵先得知洪杀宋事泄,也不会通消息于洪。
总统府则不一样。按照王治馨所说,袁世凯在3月23日(实际应为3月22日)便已知杀宋系洪所为,但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3月25日晚“八钟后,总统因宋遯初君被刺身死种种问题,在府中特开会议。如段芝泉、段香岩、王揖唐、陆朗斋、陈二庵诸君均列席与议,直至夜半十一钟始散”。但会议仍没有决定对洪采取控制措施。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此重要的会议,身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的赵秉钧竟然没有被请去参加,而是在家与财政总长周学熙久坐。显然,袁有意避开赵来处理此事。这或许是因洪述祖为赵秉钧之秘书,赵理应回避,但更大的可能是,袁世凯担心赵为了自证清白而不愿放过洪述祖。而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赵秉钧确未与闻杀宋之事。果然,当3月26日得知洪述祖为嫌疑犯后,据王治馨言,“赵总理到总统府发电报捕拿洪述祖,总统府多人欲出而阻之。”上述情况说明,3月25日晚总统府会议实际上做出了放走洪述祖的决定,这才使洪得以在3月26日晨从北京逃往天津。
关于洪述祖逃离北京的具体情形,1918年9月京师地方审判厅审讯洪述祖时,审判长曾问:“当宋案发生后,汝因何逃跑?”洪述祖供:“系因赵总理转传总统之意,令我躲避,恐我被人暗杀,致我走后,有警察至我家中,将我所有之文件、电稿全行抄去焚毁。”洪为了卸责于已死的袁、赵,把赵秉钧也说成是放走他的人,但如前所述,这并非事实。洪述祖说“有警察至我家中,将我所有之文件、电稿全行抄去焚毁”,目的也是为了将责任推到袁、赵身上,暗示袁、赵为主谋,因此他们将其家中“所有之文件、电稿全行抄去焚毁”,以掩盖真相。但实际上,洪述祖逃离前,至少有半个白天和整整一个晚上的时间来销毁罪证,他岂能将证据拱手留给警察?事实上,当警察去椿树胡同其家搜查时,“家中紧要箱笼已全行搬去,所余书类文件全与此案无关,惟得程德全保应夔丞原电一通”(即程德全保应为江苏驻沪巡查长之电——引者)而已。
袁世凯既有意放走洪述祖,那么洪逃至天津两天竟安然无恙,跟踪至天津抓洪的警察一无所获,也就不奇怪了。而洪于3月28日能够从天津顺利南下,到达济南,然后又转车到达青岛,同样也是袁世凯有意放纵,无怪乎时人有种种疑问。《民立报》记者就曾提出四大疑点:
记者调查,二十六日时,警察方面已预备捕拿,而洪之南下也,实二十八日晨九时,相隔两日,竟令洪悠悠而去,一奇也。侦缉队之赴津也,据云在二十七日,即洪出逃之前日,此一日间,侦缉队所作何事,二奇也。二十八之南行车并非通车,一日始到济南,三日始达浦口,政府如于二十八日一电到山东,便可捉贼,乃总统之通电,偏偏二十九日始发,三奇也。自二十九始,至初一日,又已四天,无论洪述祖向何处走,既云开专车跟缉,应早就获,乃至初一日晚间,跟缉者尚无以后之报告,四奇也。一罪恶滔天之犯人,发见已一周之久,而令悠悠携眷而去。此内务部之责乎?抑交通部之责乎?要之,洪犯之神通广大于此可见,而某当局之心迹,欲见谅于国民,难矣。
以上四“奇”中,第三“奇”所述不够准确。据报道,3月28日上午,也就是洪述祖乘津浦路火车由天津出逃当天,津浦路北局其实曾给南局会办赵庆华(燧山)发过一封电报,内容如下:
燧山兄鉴:顷由警察厅长杨以德来,称奉大总统面令,有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携带女眷一人,乘津浦车至济南,由济南至浦口。此人面有红斑,黑须,务饬地方官一体严拿等因。奉此,查洪述祖既由本路南下,自应知照地方警厅遵令办理,惟本路兵警不准干涉云云。
由电中天津警察厅长杨以德“称奉大总统面令”云云,可知该电系袁世凯面授杨以德,再由杨以德出面请津浦路北局发出。“此电系二十八日上午由津拍发,则是日即可抵沿途各埠,是时洪之踪迹不过达济南耳。乃电末忽加‘惟本路军警,勿加干涉’二语,且此电不即交发警务处(指此电系发给津浦路南局会办而非发给警务处——引者),遂使元凶脱逃。”6可见袁世凯表面是要捉洪,实则有意纵洪。迨至3月29日,袁世凯连发三道捕洪通电,然此时洪述祖已逃至青岛,连发三电不过掩人耳目而已。
至于洪述祖选择逃往青岛,也应当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则青岛当时是德国人的租界,便于藏匿。德国海军大臣就曾在下议院发表演说,“谓中国人之避乱者,恒喜迁居青岛,盖以该岛在吾国保护之下,甚为稳静故也”。二则因为“光复而后,凡满族领袖、前清贵官及一切逃犯,莫不以青岛为安乐窝”,其中且有与洪述祖极为熟识者,如同乡盛宣怀及李鸿章之子李经迈等,便于其在当地活动。
七、引渡洪归案未果实情
洪述祖于3月29日逃至青岛。三日后,即4月1日,洪述祖被跟缉至青岛的京师警察厅秘书潘毓桂、侦缉队长李寿金等认出。潘、李等将跟缉情况向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做了详细报告。根据报告,潘、李等人于3月31日晚到青岛,比洪述祖晚到两天。4月1日,二人查得3月29日由济南到青岛火车内有一人貌似洪述祖,到青岛后住进亨利饭店四号房,自称王兰亭。经设法辨认,确定王兰亭即洪述祖。潘、李二人当即电告山东都督周自齐,转电大总统、国务院,并电告王治馨。又向青岛德巡警衙门报告王兰亭确系洪述祖。4月2日,德巡警衙门将洪述祖传至警署。4月3日,周自齐派洋员司得赐来青岛接洽,向胶督交涉,兼探讯问情形。据德警云,问讯时,洪述祖“言不知宋案原因,向来与宋毫无关系”。德警讯以“何故更名,何故到青”,洪言“宋案发生后,多有疑彼者,并恐有人暗杀彼以图报复,故更名逃赴青岛”。德巡警衙门据此向中方提出,“须有证据,始能将洪交出,并须速速”。当天下午,德警即将洪述祖释出。潘、李等将此情形报告王治馨,并继续派暗探监视洪述祖。据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后来讲,洪述祖之所以被德警释放,“系李经迈代为运动”,惟洪述祖“每日午后六时须到官署(指德巡警衙门——引者)挂号,证明其未离该处”。
4月3日,周自齐致电总统府秘书厅及内务总长,报告洪述祖被拘情形,请政府从速提供证据。袁世凯接电后,于4月4日转电程德全与黄克强,请将宋案有关洪述祖各项证据分咨外部、东督,以便与德方交涉。
同时,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和国务院秘书程经世于4月3日离京南下处理此案,4月7日晚到青岛。4月8日,二人与胶督府官吏交涉洪述祖归案事,德方“仍坚执如前,非将证据提出,不能将洪述祖引渡提回”。言敦源等见与德方交涉无法进行,遂改变策略,辗转设法与洪见面,“劝洪自行请求归案”,但“情遣理谕,百方诱致,舌敝唇焦,终不承诺”。4月10日,言、程返回济南。关于此行经过,二人特别撰写《公出日记》,并在《大自由报》等报公开刊出。
4月12日,言敦源回到北京,当日即去赵宅见赵秉钧。适逢北京《民立报》记者亦来访赵,于是言敦源向该记者讲述了青岛之行的一些见闻经历:
予此行有笔记(即《公出日记》——引者),改日当发表……七日到青岛……德人来诘余,余谓系来探亲,同行之国务院秘书程经式[世]君,则借口来购德文书籍。八日,胶督携其夫人去游曲阜,登泰山,亟不得归,其副官又不能作主,余乃偕程经式[世]君约会老洪,劝其自行投案。洪谓:德人叫我投案,我便投案。洪之气焰极大,自诩为共和功臣,谓唐少川可证。直认杀宋不讳,以为共和乃彼手造,宋主张政党内阁,是破坏共和,余故杀之。诘以何以逃去,洪谓:吾不去恐为人暗算耳。彼又谓:须将此事原委编为一书,译以英法德文,传诸世界。
此段讲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言、程二人到青岛后,当德人来诘问时,言敦源竟谎称“系来探亲”,程经世则谎称“来购德文书籍”。言敦源不经意间泄露了此行的一个重要秘密——原来二人并非受政府正式委派,去青岛与德方交涉引渡洪述祖归案之事,否则二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何必鬼鬼祟祟?这个秘密的泄露让我们知道,后来发表的《公出日记》的所谓“公出”不过是谎言,日记所记并不完全可信,将日记公开刊出,也不过是为了敷衍世人而已。其实,从言敦源与洪述祖本有“戚谊”,以及程经世与洪述祖同为构陷“孙黄宋”嫌疑人这些情况,便不能不让人怀疑政府派二人到青岛的动机。再联系洪述祖逃至青岛本为总统府故纵,则言、程二人青岛之行究竟所为何来,就更加令人怀疑,其无功而返也在意料当中。《民权报》曾刊登“北京来电”揭露道:“闻言敦源此次赴青岛,表面上为办理引渡洪述祖交涉,而实则多方运动,冀勿将洪贼交案审办。现一切手续业已办理完毕,而洪贼仍逍遥法外,可见此事真相一斑。盖言本与洪为戚串,而又与洪同供职于内务部。此次青岛之行,闻系洪贼私党嘱言自告奋勇,临行时又经赵秉钧密授计画,识者早知其必有此种结果。呜呼,洪之罪诚不可胜诛,言之罪亦不在洪下矣。”国民党上海交通部所刊《国民月刊》也揭露云:“言敦源与洪有戚谊……乃当宋先生被刺案发,洪遁青岛,中央明知洪为案中要重,亦知此事将有不了之局,乃派言敦源与程经世赴青岛,程与洪、应之关系亦不可掩者,中央之故纵洪逃,于此已显然矣。”
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公布宋案主要证据。随后程德全又将证据照片派专人送京,请饬外交部及山东都督向胶督交涉,将洪犯索回,以便讯办。5月1日,外交部将抄录证据一份送交德国驻华公使,请“转达胶督,迅将洪述祖归案讯办”。5月6日,外交部收到苏督派员所送“确实证据密影十三张”,亦函送德使馆。同时,鲁督周自齐也收到照片,但他并未立即与胶督交涉,而是致电中央,谓“此事须由中央派员前来会同办理,即请迅速遴派来东,以便同往交涉”。时人分析,“周之用意,明知洪犯决不能引渡,恐为舆论攻击,故作此不负责任之举”。
△ 程德全(1860—1930)
与此同时,洪述祖于4月底在青岛做了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就是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从德人警长威尔慈手中购得楼房一座。这一举动透漏了三点重要信息:一、洪述祖似乎与政府之间已达成某种交易,政府将不急于引渡洪述祖归案,因此洪述祖才会有购房久居青岛之举。二、洪述祖手中并不缺乏金钱。上年11月29日洪述祖在给应夔丞的信中尚称“待款孔亟”,仅半年之后洪述祖忽然出手如此阔绰,其中秘密,洪的妻弟史蓉生曾于5月中旬在京“亲口告人,谓洪于宋事,实得政府报酬金二十万元,现已在青岛购置巨宅,极园亭之胜,以为终老计”。这就再次证实,洪居留青岛的确得到了袁世凯的金钱支持,袁是不会将其迅速引渡的。三、洪述祖购买的是德人警长威尔慈的楼房,这就使他和青岛德国租界当局之间建立起关系,不仅有利于保障自身安全,而且可以在引渡一事上与租界当局进行私下交易。这一切看起来都是经过精心盘算的。
因此,我们看到,洪述祖4月初见言敦源时,还口出狂言,谓“共和我洪某首功,宋教仁主张政党内阁,与我洪意见不合,故主使狙击,直言不讳”。转眼间,洪便可以罔顾宋案证据事实,出尔反尔,于5月3日发表“江电”,采取“移花接木”之法,将他假托中央“燬宋酬勋位”,强辩为他假托中央名义嗾应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并将“燬”字强释为毁人声誉之意。这样,他就不但独自代政府承担了构陷“孙黄宋”的责任,而且将杀宋之事概行否认。如此一来,“江电”也就成了袁、赵为自己辩护的有力依据。于是,我们又看到,总统府幕僚蔡廷幹很快将“电报英译本”交给莫理循,并要莫理循“提供一份各国知名人士、协会、学院和商会的名单”;而莫理循则答应“设法交给新闻记者”,并提出“散发这种文件,最好通过驻外各使馆”。洪述祖“江电”竟然如此合乎袁、赵需要,若非私下有过交易,如何能够做到?而将电稿译成英文广泛散发,看起来只不过是计划中的一步。洪述祖后来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讯问时曾称:“查我所供称关于‘江电’上之陈述,原为保护中央政府名誉起见,所以才不顾自蹈法网,俯认无疑。但我所认的并非杀人事情,且该‘江电’亦无杀人字样。”一个可以为了一己私利害人性命之人,竟然可以高尚到“为保护中央政府名誉起见”牺牲自己,“自蹈法网,俯认无疑”,这不正透露出他和中央之间有过交易吗?至于其中内幕,《民权报》曾有电披露:“洪犯述祖于江日(三日)通电中央及各省,力辩宋案与袁世凯、赵秉钧无涉。兹探得秘密消息,此事实由袁世凯密电青岛徐世昌,令以重金赂洪犯,使发此通电,将罪案一身担任,袁一方面并运动德人为洪护符,如是则洪虽自认罪犯,仍得逍遥法外。”此说真伪难断,但确有蛛丝马迹可寻。《神州日报》4月14日曾刊登13日“北京专电”云:“政府以德国胶督仍不解交洪犯,今日特增派徐世昌赴青岛与德交涉”。而洪发“江电”时,徐世昌的确就在青岛,并且曾在4月24日与胶督麦维德会谈。
5月6日,上海地方检察厅致电司法部,请迅咨外交部,促其与德方交涉,引渡洪述祖归案。5月10日,德使回复外交部,称宋案证据影片已转达胶督。5月20日,上海地方检察厅长又呈文司法部,请行文外交部向胶督交涉,务将洪引渡归案。5月22日,上海地方检察厅再次致电司法部,询问引渡洪述祖办理情况,请“速向外部交涉,归案讯办”。同日,司法部复电上海地方检察厅,告知外交部“已将原函内容并附送影片十三张转达胶督,请查照办理”。
5月31日,青岛德国高等裁判所开庭,研究洪述祖究竟应否引渡。洪述祖以重金运动德国某律师代为辩护,主要辩文即谓“燬宋”之“燬”绝无杀意,不认谋杀宋教仁。“胶督亦以证据中于实行谋害宋教仁之字样未有,以故此项证据未能认为有效,遂判将洪羁留青岛,一面先将供词抄送外交部核办。”
6月11日,上海地方检察厅第三次致电司法部,要求该部“转请外部,从严交涉,据约力争,务令尅日将洪犯引渡,以伸国法”。6月14日,司法部复电称:“接胶督函,洪述祖现正审讯,约数日必办毕。”然而,外交部随后接到了驻京德国代表照会,称:“中德两国所缔条约并未订有引渡罪犯专条。洪述祖侨居青岛,在德国治权之下,胶督对于该犯有应行保护之责,断不能贸然交出。惟为顾全睦谊起见,允将青岛法庭所讯洪犯供词录送,藉资印证云云。”6月27日,外交部将德国驻华使馆所交洪述祖供词一件译送总统府。总统府旋批:“查胶督何时引渡洪述祖,此时尚未决定。所有德使馆交来洪述祖供词一件,拟请即由国务院备文,送交江苏程都督,转交上海地方审判厅查照。”青岛德国裁判所还通过德使转告政府:“洪述祖已经切实审讯,据其自供,确无犯罪情迹,目下尚未便引”。不久,“二次革命”爆发,各方不再特别关注此事,引渡洪述祖遂不了了之。
引渡洪述祖最终以失败而告终。面对此结果,洪述祖扬言:“刺宋案未有同谋之证据不得谓余有罪,且内而政府,外而胶督,表里庇护,法庭其奈我何?”可以说毫无顾忌地道出了他所以能逃脱惩罚的内幕。
八、余论
百年宋案研究最大的问题是错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忽视了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环节次第演进而成的复杂案件,既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进行细致分析,也不对袁、赵、洪、应相互间的亲疏关系进行细致研究,因而无法揭示各人与宋案各环节的不同牵连。
在宋案四个关键人物中,袁世凯不但主导了收抚共进会及解散“欢迎国会团”两事,而且主使洪、应以阴谋手段陷害“孙黄宋”,但与洪述祖先后假托中央“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应夔丞杀宋没有关系。赵秉钧在收抚共进会及解散“欢迎国会团”二事中均属边缘人物,又意外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而后又中途退出,对于洪、应谋划杀宋,亦全然不知。以上情况笔者将另文论述。而洪述祖不但是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及构陷“孙黄宋”的主要谋划者,而且在构陷阴谋未果后,又以子虚乌有的中央“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可以说,洪述祖是“刺宋案”唯一主谋。应夔丞则为获私利,在所有环节都与洪述祖密切配合,或出谋划策,或付诸实施,但又在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食言,导致洪述祖转而实施“燬宋”计划。
袁世凯虽与“刺宋案”无直接关系,但因国民党及当时舆论多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结果给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了极大冲击。袁主使构陷“孙黄宋”的阴谋若再于法庭上摊开,对其竞选正式大总统将更不利。因此,袁世凯不但将了解内情的洪述祖故纵至青岛德国租界,而且百般阻挠赵秉钧辞职出庭自证清白。简言之,无论是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还是赵秉钧自证清白失败,其背后都是袁世凯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并非因为其非杀宋主谋;赵秉钧未能自证清白,也不是因为他有杀宋嫌疑。二人不能归案,是袁欲防止宋案其他案情曝光于法庭,从而对其竞选正式大总统造成更大冲击,所造成的一种看似矛盾但又合乎逻辑的结果 ( 节选自 《史学集刊》,2016年第1期 )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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