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一男子被强制隔离戒毒
毒品,是万恶之首
不仅侵蚀健康的社会风气
更吞噬着人们宝贵的生命
然而
有的人仍抱有侥幸心理
不配合禁毒社工工作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最终被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事件回顾
为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管控,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2025年4月14日,察右中旗公安局禁毒大队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付某某因吸食毒品安眠酮于2024年9月21日被察右中旗公安局禁毒大队行政拘留,并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然而,在社区戒毒期间,付某某拒不按要求定期接受吸毒检测,禁毒民警多次劝诫,但付某某均不予理睬,并频繁更换联系方式进行逃避,以至于断联。后民警多方打听找到其后于2025年4月1日再次对付某某进行尿检呈安眠酮阳性,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经询问, 付 某某对其吸食毒品及无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 付某某已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禁毒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警方提醒
社区戒毒协议不是一纸空文,被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定期接受吸毒检测。以身试法、脱离管控、违反协议,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平安察右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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