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给我们赎罪的机会,我们愿意购买碳汇,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在法庭上深刻悔过。
4月16日,山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赵某、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采取异地补种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本案系山亭法院首例运用“碳汇+生态司法”机制认购碳汇的案件。
2023年10月以来,赵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山亭区、滕州市、临沂市费县等地多次盗伐侧柏树,导致林地固碳释氧功能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同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惯常表现、认罪认罚态度,作出判决。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2024年11月,山亭法院联合检察院等6部门印发《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碳汇的办法(试行)》,积极探索“碳汇+生态司法”新模式,以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该案的办理是山亭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山亭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凝聚部门合力,共筑生态防线,以最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生态修复从“判决书”落到“山水间”,让生态绿色成为山亭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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