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的商户招牌“变色”风波中,有网友注意到,三河市公安局(西院)的警徽颜色也发生了更改。4月16日,三河市相关部门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应了此事。
近期有网友注意到,此前三河市公安局(西院)对外发布的推文图片中,该局围墙外和大楼上悬挂的警徽是通体金黄色,并非标准警徽颜色。
4月16日,三河市官方人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应了此事。经了解,2023年10月三河市公安局西院建成时,安装的警徽主要是为适配墙体颜色,达到协调的视觉效果。2025年3月《中国人民警察警徽国家标准》实施后,三河市公安局立即向厂家定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警徽,到货后已安装更换完毕。
三河市公安局西院门前的那枚警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历了从“土豪金”到标准配色的戏剧性转变。这场看似荒诞的“变色记”,不仅暴露了基层治理中令人震惊的法律无知,更撕开了形式主义侵蚀法治信仰的危险裂缝。当国家象征沦为装饰墙面的调色板,我们不得不追问:在个别执法者心中,究竟还有多少对法治的敬畏?
警徽不是普通装饰物,而是浓缩国家意志的法治图腾。根据2000年实施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8号)第二条,早已明确规定警徽的构成元素与颜色规范,其红、蓝、金三色分别对应政权属性、职业特征与精神象征。可以说,警徽上的每一抹颜色,都是共和国法治精神的具象化存在,它们不应是任人涂抹的颜料,而应成为丈量权力边界的标尺。
三河警方以“适配墙体颜色”为由擅自更改警徽配色的行为,本质是对《人民警察法》《国徽法》《国旗法》的僭越。这种将国家标志物降格为建筑装饰的思维,是对政治符号严肃性的消解。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警徽“变色记”发生在当地公安局,基层执法机关竟成为破坏法治象征的“第一责任人”。当执法者自己都不尊重法律象征时,如何指望民众树立法治信仰?这种“灯下黑”现象,比街头巷尾的违法广告更值得警惕。
“适配墙体颜色”的荒唐理由,暴露出根深蒂固的形式主义顽疾。在个别官员眼中,机关大楼的“协调美观”比法律尊严更重要,外立面视觉效果比制度权威更优先。
这种扭曲的审美观,与当地市要求商户招牌“禁用红蓝黑”的闹剧同出一辙,都是将公共治理异化为视觉表演的权力美学,当法治符号可以像窗帘颜色般随意更改时,法律的神圣性便在权力任性中土崩瓦解。
警徽颜色的纠偏不能止于物理层面的修复,更需追问:为何在新国标实施前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始终无人发现这个触目惊心的僭越事实?基层法治教育中那些关于警徽含义的必修课,是否都流于形式?
对于此事,不应该适配墙体颜色之后再改回来完事,而是应该启动“谁决策,谁负责”,“谁设置、谁负责”的问责,让擅自改动者明白警徽上的每道纹路都是宪法精神的具象化,而不是自己手中的调色板,每一个警察,对法治的敬畏,永远不会“褪色”,因为,对国家象征的敬畏,本质是对法治的坚守。
从城市店招的“颜色禁令”到作为法治图腾之一的警徽被消解,三河市这一系列的“视觉工程”改造,都是基于对法律的僭越,从而对当地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地应当好好汲取教训,不仅要“颜色回归”,更秣的是法治回归,依法办事,有法必尊,违法必究,唯有让法律成为永不褪色的底色,才能筑牢当地发展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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