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通报:
4月12日11时20分许,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发生一起树木倒伏致一人伤亡事件。
经查,事发时申某某(女,5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受大风天气影响,路边树木突然倒伏致其被砸中受伤。现场群众与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死亡。
金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表示,对遇难者深表哀悼,对家属表示诚挚慰问。
死者家属如何维权?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窦江丽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林木倾倒致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市政园林部门、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若是无法证明其对树木的日常管理维护到位,比如定期检查、加固,家属可向倒伏树木的权属管理部门主张合理赔偿。
窦江丽律师表示,本次事件中,需要担责的部门主要为负责树木管理的绿化园林部门,他们有义务巡查、维护树木,如果在大风来临前没有排查隐患、加固树木,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窦江丽律师强调,绿化园林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不能以“大风是不可抗力”来逃避责任。死者正常骑车行为无过错,气象部门提前发出了预警,责任单位就该采取措施;若工作没做到位,就不能算“不可预见”,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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