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与一旅行社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为其代买机票并垫付费用,期间发现程序漏洞,开始通过私下退票方式将机票钱款转至自己银行账户内,非法获利68,000余元,造成旅行社公司经济损失9万余元。2025年3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3月18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刘某某高中毕业后在辽宁省沈阳市从事传媒工作,因工作需求需频繁出差。他在手机上了解到一家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旅行社公司可以优惠价格代买机票,就联系上该公司。双方约定合作事项后,在线上签订了一份《商务旅行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刘某某提供航空票务代理服务,并先行垫付购票费用,刘某某按月向公司结算票务费。
随后不久,刘某某委托公司购买了两张三亚至乌鲁木齐往返的头等舱机票,但因行程变化,该出行计划取消。刘某某自行通过航空公司微信公众号申请退票,在填写退款收款账号时,他发现可填写自己的银行账户,几天后机票的钱竟真的退至他的银行卡内。
当时刘某某经济情况不太好,手头资金正无法周转,他立刻想到:“通过这个方式我可以赚一笔钱,用来套现周转。”有了这个想法后,他便多次联系该公司订购机票、酒店,随后悄悄采用同样方式将钱款退至自己账户,挥霍一空。
不久后该旅行社公司向刘某某要求其履行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却发现刘某某已无法联系。公司经查询订购机票使用情况,这才发现刘某某犯罪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刘某某到案后,经公安机关及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及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获得被害单位谅解。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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