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之一。日前,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将一批药械化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某医院抢救室/母婴室1瓶待使用医用氧过期
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长沙县某医院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一楼抢救室/母婴室发现待使用的医用氧1瓶,其瓶身挂有“满”字标签,未见合格证。执法人员扫描该瓶身二维码,显示该气瓶的充装单位为某气体有限公司,充装介质为氧气(医用),有效期6个月,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没收过期医用氧1瓶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药房不能提供处方药的处方凭证,还拒不整改
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湖南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县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了处方药“某头孢克肟颗粒”1盒,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凭证,当事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一周后,执法人员在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于当日10时23分销售了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6盒,也未能提供对应的处方凭证,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当事人拒不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民居加工中药饮片销售
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称黄兴镇某小区内疑似存在非法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检查,在该小区某室发现了陈列中药饮片的货柜、加工药材的设备、中药材、电脑、电子秤等设备,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抓药的单据。经检查,当事人唐某在此根据之前的疗程服务和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单为患者抓药,经初步加工后配送给患者。该场所性质为居民住宅,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药品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不符合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唐某也无法提供该场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件。
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中药饮片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公司在短视频平台销售已取消备案的化妆品
近日,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核查时,发现其在某短视频平台所属的两个网店在售的两款化妆品“某柔肤水”与“某水肌乳”均于2022年12月24日被取消备案,为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已取消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长沙县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经营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案、湖南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网上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案等。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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