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罚单,拉开集中整治拒报财产行动帷幕。
收到报告财产令
你会怎么办?
置之不理?
or随便填填?
or法院催我再说?
上面的做法统统错了!!!
不严肃对待,后果很严重!
近期,晋城两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在执行调查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走出强制执行程序的“诚信第一步”。
今年3月,晋城中院针对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行为开出了20000元罚单。
基本案情
晋城市某建筑公司与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该案经晋城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确定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需向晋城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
该仲裁裁决生效后,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晋城市某建筑公司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5年2月21日,晋城中院执行局按规定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居委会收到通知十天内限期如实报告财产。这份《报告财产令》通过邮寄方式成功送达,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王某某已于2025年2月25日签收。
一个月以后,被执行人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既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没有向法院说明逾期报告的理由,对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严重阻碍了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
法院认为
高平某社区居委会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不仅导致执行程序受阻,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得到保障,更是对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蔑视,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如不进行制止,将会在社会上形成“赖账无成本”的错误示范,进一步侵蚀社会诚信体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对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决定,罚款20000元。
法官说法
财产报告制度是执行领域的基础制度之一,通过《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公开财产信息,既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更是为债权人筑起的一道权益保障防线。
法律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全面、真实地报告名下所有财产——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到股权债权,甚至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资产或存在纠纷的财产,都需毫无保留地申报。这种全覆盖式的财产“透视”,旨在堵死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财产的漏洞,为法院后续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提供精准依据,彻底斩断“赖账者”的侥幸心理。
然而现实中,一些被执行人公然无视法律要求,用拖延、谎报或沉默对抗执行。这种行为不仅让债权人陷入漫长的等待,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本案中,高平市某社区居委会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回应,既无申报也无解释,已构成对司法秩序的严重挑衅,同时也告诉我们,财产申报是法律设定的“必答题”,任何逃避、欺瞒的行为都将面临丧失信用与法律严惩的双重打击。
晋城中院开展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通过财产报告制度构建起强大的执行威慑网络,这既是对失信者的强力约束,更是对诚信社会的坚定守护。
法官提示:要让每一份判决书真正成为兑现权利的“通行证”,既需要法院执行局以雷霆手段捍卫司法权威,更需每个当事人用诚信行动铺就通途。当全社会对法律心存敬畏、对生效判决主动履行时,“老赖”终将无处遁形,胜诉者手中的“纸上权利”也才能切实转化为“真金白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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