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切实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规范全县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业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从业人员,是指具备经营主体登记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个人。
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身份,并配合完成信息收集。
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
1.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中介身份、亮照经营,并以合理方式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2.与委托人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3.建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主体责任;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虚假登记等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
1.熟悉经营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能熟练运用网上办、掌上办等数字化手段,提高中介服务便利性、时效性;
2.认真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确保经营主体登记业务申请人的主体身份真实、准确、合法;
3.如实、全面地提交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
4.对能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或法定材料清单、申请表单中未列明的信息和材料,不要求委托人提供,避免提交重复、无关材料;
5.及时向委托人告知办理进度、转达补正意见、按时办结具体业务、完整交付办理结果;
6.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身份,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管理。
五、严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2.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3.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经营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5.实施或者协助委托人实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经营主体登记;
6.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故意隐瞒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身份,故意拖延经营主体登记业务办理进度,虚构、捏造、隐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或告知补正意见;
7.对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明令取消或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的;
8.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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