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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两会,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题引人关注。
支持的网友认为,把个税起征点定到8000-10000元,更能发挥出税收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功能。
既能缩减贫富差距,也能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压力,还能起到刺激消费的目的。
而反对者则认为,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在当前已经足够起到调高就低的作用,再提高,就影响到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两方的观点听上去都挺有道理,可由于立场的差异,又都很难说服对方。
3月3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岳希明在《中国税务报》发文,指出: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宜进一步提高。
岳教授分别从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以及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三方面进行了论证。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个税起征点‘?
这是通俗的说法,书面用语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指的是纳税人收入中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免征个税。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接下来我们还是沿用”起征点“的叫法。
先看看个税的几次调整:
800元(1980年)→1600元(2006年)→2000元(2008年)→3500元(2011年)→5000元(2018年)
也就是说,从2018年开始,个税起征点已经7年没有调整了。
大家都知道,董明珠已经连续多年在两会上提出把起征点提到1万元。
很多专家、学者、媒体也有类似的呼吁,那么个税起征点真的到了该提高的时候了吗?
岳教授认为,当前的标准已经是“最优解”,现在谈提高还为时尚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个税起征点,它涉及到了财政收入筹集、税制公正、收入分配调节等功能,不能轻易的“说提就提”。
一、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并不低。
岳教授认为,5000元这个标准,已经统筹考虑到了居民消费支出、就业人员抚养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诸多现实因素。
很多网友之所以支持提高,是觉得月入5000,扣掉教育、医疗、消费等支出,实际剩不下多少。
不过,个税早就考虑到了这点,对于房贷、抚养老人、孩子的教育支出等都有专项扣除。
这么算下来,即使到手工资1万多,很多人可能也不用缴税。
当然,个税标准定多高,不仅要看收入,还要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作对比才更合理。
可是,老百姓的需求有多高,又没有一个确切的数据可以参考。
岳教授则是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准,以此来证明我国的个税起征点相对要高得多。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24年,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798元、594元。
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上海以2690元位居全国首位,新疆第四档是1540元。
的确,用5000和它们比,看上去是挺高。
可这样的对比有意义吗?
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是社会的底线,而个税起征点要发挥的是调节高低收入分配的功能,两者的可比性并不大。
岳教授又提高,用国际“通用标准”来看,咱们的比值也是偏高的。
从资料上看,国际上通常用起征点与平均工资之比衡量个税起征点的高低,比值越高,说明个税负担就越轻。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英美法日韩等国家,其比值普遍在0.3以下。
而我国2024年,个税起征点与非私企的比值为0.49,与私企的比值为0.88。
这一点,很多网友也不赞同。
有人质疑,为什么不对比咱们与上述国家的收入差距?
据华商报的消息,2020年的美国贫困线标准为单身年收入低于1.27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2万元)、4口之家低于2.6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9万元)。
美国的贫困人口来咱们国家都有缴税的资格了,难怪有人说,这种“抛开收入只谈比值”的做法挺能扯。
二、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弱化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岳教授认为,调节个税,并不意味着只对富人征税,低收入人群就不用缴。
而应是高收入的多缴税,中低收入的少缴税,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
他认为,发达国家把起征点定的比较低,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更大程度地发挥出个税调节收分配的作用。
而我国却不一样,5000的起征点,已经让大部分的中低收入人群不需要缴纳个税。
即使再提高,这些低收入人群从中也不会受益,反而弱化了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这一点,也是网友吐槽较多的。
我国的税制与发达国家不同,本身就是间接税多而直接税少。老百姓看起来税负轻,可每一笔消费同样也在交税。
什么叫没有交税的人没有受益?并非经过了“先收税后退税”的过程,才算得上是“受益”。
三、过高的个税起征点,会限制我国个税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
从个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来看,2022年的国际平均值是22.4%。
其中美国为56.4%,俄罗斯为18.8%,我国仅为8.3%,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均值为21.9%。
岳教授认为,这个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的个税占比比较低,很大原因就是起征点定高了。
如果再减除,缴税的人更少了,必然会影响到税收的筹集。
岳教授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准确性,重点提到目前缴税人群的比重问题。
据他说,2024年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占比超过七成,剩余三成,有60%以上只适用3%的最低税率,个税负担并不算重。
而按照个税设计,综合年收不超过12万元,扣除起征点和其他专项附加事项,大部分人不需要缴税或者只缴纳很少的税。
我国年收入100万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约占申报个税人数的1%,缴税额却占到了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
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由此,岳教授得出结论,并不存在网传的“富人缴税少,却让中低收入人群承担了更大的税负”。
税务数据很清楚,富人承担了更多个税也没错,可别忘了两点:
一是财富的集中让贫富差距被拉大,赚得多就该多缴税。
人大一位教授曾提到,中国0.33%的富人占有着67%的社会财富。
看看每年胡润财富榜单,上榜者动辄几千亿的身家。再看看每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高管年薪千万也是常事。
与此同时,我国还有大量劳动者月收入仅有一两千元左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这种差距下,富人多缴税,难道不应该吗?
二是高收入群体的缴税力度还远远不够。
与大多数工薪阶层相比,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更广泛,税收监管的难度也更大。
工薪阶层缴税,银行流水一拉,想逃都逃不掉。
反观企业家、高管、明星、网红主播这些人,却总能想到逃避税收的办法。
明星拍一部戏就收入几百上千万,逃税一下就是几个亿;普通人一年薪酬不到七八万,该缴的个税一分都跑不了。
还能说高收入群体为个税“做了更多贡献?”
结语
关于个税起征点的争论,其实是两种不同思想的碰撞。
一种总是往大了想,动不动就把格局打开,言辞里都是大政方针,听上去“高大上”,却不够接地气。
另一种是从小处着眼,考虑的是老百姓的需求,“大局观”可能差了点,但它更实在。
而两者,也并不是只能“二选一”。
个税起征点该不该提高,想必国家会通盘考虑,如何防止高收入群体偷逃税,却是当下要加强重视的关键。
对于岳教授“个税起征点不该提高”的说法,大家怎么看,来评论区留言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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