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我厅联合自治区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可通过在线征集或邮箱:gxzrtspb@163.com反馈意见。联系人:陈剑平,联系电话:0771-567236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厅(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效能,增强部门服务意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效能,落实国土空间统一用途管制,开展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在全区各地开展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试行范围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用林审批。
二、工作任务
(一)“一张底图”规范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启用2022年林草湿“一张图”成果规范林地草地管理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2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共同认定林地管理边界。
(二)“一个口进出”融合系统。
申请人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中一次提交申请材料。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系统接口推送至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平台。
(三)“一次完成”现场勘测。
并联审批原则上只开展一次项目用地用林现场核查,同步进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核查用林现场情况,出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等并联审批材料)。
(四)“一并公告”用地用林。
在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征收集体土地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可不再单独进行用林公示,即用林公示与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并公示。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进行用林公示。
(五)“一套材料”共同使用。
合并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林报件材料,在确保满足用地用林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重复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负责统筹指导试行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并联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职责协同。
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专人联络机制、重要问题会商机制;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履责,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探索并联审批涉及的前期工作优化、材料精简合并等事宜,积极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强化舆论引导,准确宣传用地用林并联审批的重要意义,营造各方积极主动开展并联审批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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