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
关于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调整如下
1.从2025年4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810元统一调整为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45元,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8%×2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标准调整为328元/月。
3.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新的年度基数调整时间按新标准统一调整。
4.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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