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日前,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地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通知原文称,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国际贸易形态,是提升城市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的有力抓手。近年来,苏州自贸片区抢抓贸易转型和数字经济机遇,加强服务支撑、突出发展特色,多措并举推动新型离岸贸易快速发展,一批企业身在片区、链接全球。
作为全国第二个获批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政策试点的地区,苏州自贸片区持续推动以制造业为特色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同时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针对企业、银行以及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优秀人才,从多角度、全方位给予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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