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以法治思维为引领,聚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构建“调解优先、裁决定分”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优化仲裁程序功能,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链条,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柔性解纷”新模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法治动能。
一、全流程调解机制彰显仲裁温度
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城港仲裁委员会立足“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理念,形成“立案先行调解、审理阶段调处、裁决前终局调解”的三级递进机制。案件受理阶段即向当事人送达《先行和解建议书》,阐明和解的阶段并推荐当事人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审过程中设立“调解冷静期”,由仲裁庭结合以往判例分析给当事人指引;即便进入最终裁决程序前,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仍积极打开调解窗口,最大限度促成和解。2024年仲裁案件办理中,通过该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较上年提升16.7%。
二、规范化建设提升法治效能
持续深化仲裁领域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机制、严守公正底线,全面提升法治服务效能。制定出台《仲裁员守则》,对履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回避制度及重大信息披露等核心环节作出27项细化规定,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声明制度,要求仲裁员签署《声明书》并纳入具体仲裁案件中管理,近三年来已累计签订声明书500余份。实现连续十年违法违纪问题“零发生”,法治公信力显著提升。
三、裁调融合打造解纷新范式
在坚持依法裁决原则基础上,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实行“三次调解确认”制度:调解意向确认、调解过程确认、调解结果仲裁确认。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创新“仲裁协议+仲裁确认”双保障机制,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三年来,经调解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3.7%,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仲裁庭提高审理效率,通过三次“调解确认”,在裁决前促成双方达成100万元标的的和解协议,避免企业陷入漫长的诉讼困境。
四、服务大局展现责任担当
作为社会治理的不可缺少的法治力量,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在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三大领域设立专业仲裁庭,开展“仲裁制度进企业”专项行动,制作了《示范仲裁条款》若干份、《知识产权合同示范文本》22款。通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20余场次,推动形成“有纠纷先调解”的社会共识。三年来,仲裁案件年均受理量稳定在100件以上,调解案件履行和执行率保持在90%以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仲裁力量。
改革,积极推进调解程序与诉讼、公证、行政复议等机制有机衔接,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仲裁样本,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防城港、法治防城港贡献仲裁智慧。(图为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防城港仲裁中心 邓兰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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