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指出,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可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市场用户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储能电能量价格表示储能电站运行在不同充放电区间时单位电能量的价格,申报的放电价格须大于充电价格。其中充电工况最多申报4段,价格单调非递增,每段需申报出力区间起点(MW)、终点(MW)以及该区间价格(元/MWh);放电工况最多申报4段,价格单调非递减,每段需申报出力区间起点(MW)、终点(MW)以及该区间价格(元/MWh),以及充放电上、下限和存储电量初始状态(SOC)等。每段报价的长度不低于最大出力的20%,各报价段的起点必须为上一报价段的终点。每段报价的电能量价格均不能超过申报价格的上限、下限。
为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及储能参与市场出清的方式对6.8条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内容: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发电主体报价相同时,优先消纳新能源。当新能源场站报价相同时,按照场站申报电力比例出清。
修改后条款: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新能源场站报价相同时,在满足安全约束前提下,按场站申报电力比例出清独立储能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中标时段接受市场价格
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在实时市场中原则上按照日前发电计划执行,在满足电网安全的基础上优先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作者:储观 来源:数字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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