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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儿子给腰突父亲买40小时硬座票
郑州62岁的老陈一直都有中度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前段时间回老家照顾老母亲时又犯病了,就赶紧让儿子小陈帮买返程火车票。没想到上车后却发现,儿子给他买的竟是硬座票,得坐40多个小时!
到站后,老陈就被送进医院接受了手术。 老陈感叹:“我这个大孝子被自己的儿子‘孝’到了”,而小陈则委屈巴巴地说:“网上说要给腰部一个硬支撑……”
原来,小陈上网查资料时,误将“硬座”理解成了“硬支撑”。医生提醒: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不可久坐、久站。
网友评论
给自己节约钱找了一个傻的借口。
他都62了,儿子至少30+多了吧,连硬座啥意思都不知道?
这不就是缺心眼儿么。
就觉得小儿子是省钱,又不认。
生块叉烧好过生这个仔啦。
02
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姑姑平分遗产
父母去世,离异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扶养他14年,在弟弟去世后,侄女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
通州法院3月26日发布消息,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他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在他离世之前的14年里,他的4位姐姐始终轮流24小时照顾,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身体出现问题时到医院急诊,都是姐姐们负责。
他去世时,女儿安安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故将刘某甲等四位姑姑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
刘某甲等四人认为,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四人是对刘某提供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应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离婚后不久就发病,被诊断为植物人,虽刘某年龄尚未步入老年,但其病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长期陪护,且该陪护包括了较为严格的生活起居饮食照顾和长期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此情况下,刘某的四位姐姐轮流对刘某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当被认定为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同时,刘某甲等四姐妹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四位姐姐虽为刘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分配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仅9岁,尚未成年,刘某过世时,安安也才刚刚大学毕业。刘某病逝后,女儿也为他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判决作出后,安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网友评论
本来冲着这4位姑姑的人品,侄女以后工作生活上有什么困难,还可以搭把手,现在这么一告,估计以后也不会有什么来往了。
关键是爸爸成为植物人的时候,女儿也才九岁,她自己都不能照顾自己怎么照顾他的爸爸,有了几个姑姑照顾爸爸她才能安稳的上学生活。其实侄女的正确做法每个姑姑给一笔钱,辛苦钱,医药费,这样姑姑们也能心里舒服一点还能保留这份姑侄情分,估计也不会去和你争这个遗产。
如果不想兄弟姐妹来分,就立个遗嘱吧。
姑姑分点就分点吧。毕竟照顾了自己亲弟弟的。
你没有看这个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这个爸爸成为植物人14年。成为植物人的14年里,是这个女儿的4个姑姑一直在照顾着他,而这个女儿从来没有照顾过这个爸爸。这个判决公道的。
编辑 | 青红萝卜粉丝
审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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