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代销理财产品的。为了吸引客户,今年我们推出了一个新的业务。对部分的理财产品,我们与客户签订保本协议,承诺出现亏本由我们公司按协议补偿。我想问的是,如果今后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我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补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公司支付给客户的补偿费用如果能证明与企业的收入直接相关,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凭据,该支出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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