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加罗的婚礼》是莫扎特最杰出的三部歌剧中的一部喜歌剧。剧情背景是十八世纪中叶的西班牙,剧中的阿尔马维瓦伯爵本来已经宣布废除了奴隶结婚时主人所享有的“初夜权”,但是当伯爵夫人的心腹女佣苏珊娜和理发师费加罗忙着准备自己的婚礼时,又开始对苏珊娜不怀好意。于是,苏珊娜、费加罗和伯爵的夫人,三人商量计谋、合力惩戒伯爵……
“初夜权”的现象、存在于中世纪(封建社会时期)的欧洲,指某地的领主拥有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有资料称,直到二十世纪初,西亚美尼亚的库尔德人的头领仍保留与亚美尼亚新娘在结婚当天夜晚性交的权利。
现在看起来,这显然是践踏人的尊严的、极不人道的贵族特权。可是,贵族拥有这种特权的情况,不止国外有,在我国民国时期,也广泛存在。
在陈昊苏编的《陈毅诗词全集》里,收录陈毅1943年12月去延安参加党的七大,经过鲁西南时写的一首诗《曹南行》:亳邑汤都史所传,至今豪霸圈庄园。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
诗中,亳邑是河南商丘东北部,而汤都则是山东菏泽的曹县,曹县的地理位置在商丘的北面。在陈老总的这首诗里,出现了“初夜权”一词。
有一个叫马俊亚的学者曾专门著文《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对“初夜权”问题进行过研究。马俊亚的文中引用了这样的一个事例:临沂张庄有400多户人家,庄主族长张大富,拥有全庄土地,还享有初夜权,“谁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
不仅在山东、在河南,在国内其他的地方,类似情况也同样存在。香港报人潘朗在其1950年所著《新民主主义的道德》(香港,智源书局)一书中说:佃农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风俗,在中国,在号称文风甚盛的苏北,也是存在”,“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在那个年代,新娘子如果要反抗“初夜权”,那基本上就是死路一条。1945年11月19日出版的《苏北报》,第2版中有这样的新闻:1945年春末(当地人称“麦头”),沭阳龙庙乡长兼大地主徐士流在一乡民娶亲时,欲奸淫新妇,新妇不从,被迫跳井自杀。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公然为民国时代叫好。如果站在当时的地主豪强的角度看,当时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确实是属于他们的“黄金时代”。但是对于底层民众来说,他们在民国时期所过的,绝对是水深火热、当牛做马的非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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