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证券虚假案件已获法院受理,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慧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有200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3,897.76万元,还未申请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0年7月1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亏损,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截至目前,已有三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开庭,但还未判决,另外197名投资者尚未开庭,投资者可持续关注案件消息。
此前,慧辰股份在2023年4月27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随后,在2023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内容得知,慧辰股份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因此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及违法行为负责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负责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在2024年2月8日公司再次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3年6月27日减持公司股票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交易金额344.6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再次被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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