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租赁服务中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县城某小区的地下车位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小区的地下车位由某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对外租赁,每个车位的租赁价格是2400元/年。根据《关于明确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发改[2019]23号)关于“住宅小区内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含机械式立体车位)、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出租,租金基准价为:车位125元/月/个……以上租金可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的规定,每个车位租金最高不超过1800元/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该租赁服务中心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7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有力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政府价格监管权威、保障民生权益的执法效能,对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作为租赁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要时刻关注自身权益,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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