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检方维持了不立即对法院取消拘留尹锡悦的决定提出抗诉的现有方针。
大检察厅13日通过立场文表示:“(关于立即抗诉)检察机关的立场没有改变。”
他还强调:“是否不服取消拘留的决定属于检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对此,检察总长既然充分听取了调查组和大检察厅部长会议等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了准司法决定,就应该不受任何外部影响。”
大检察厅解释说:“法院关于计算拘留期间的此次决定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实际冒犯相反,是不妥当的。”“检方综合考虑了宪法法院此前对与人身拘留相关的立即抗诉做出违宪判断的决定宗旨、法院认为即使拘留期间没有问题,调查过程的合法性也应该没有疑问等因素,决定不立即提出抗诉,而是在本案中进行纠正。”
“对于拘留期间的计算方法和取消拘留相关的立即抗诉制度,将与相关机构讨论相关规定的迅速整顿方案,以避免法律解释争议和违宪性。”
法院行政处长千大烨(大法官)前一天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就尹锡悦取消拘留一事提到,检方需要立即提出抗诉。
千大烨说:“我们认为,就像法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部)的立场一样,有必要立即通过抗诉接受上级审议的判断。”
他还说:“据我所知,立即抗诉的期限为7天,截止到周五。现在还没有被拘留,因此根据立即抗诉,上诉审进行法律判断没有特别的障碍。”
对此,大检察厅表示:“正在讨论法司委的情况。具体事项无法确认。”经过讨论后,似乎决定维持现有决定。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5部(部长审判员池贵渊)7日接受了尹锡悦的取消拘留请求。检方按照现有方式将拘留时间计算为“日”,起诉了尹锡悦,法庭认为,按照尹锡悦方面的主张,以准确的“时间”计算时,拘留期满后进行了起诉。
检方表示很难接受法院取消拘留的决定,但决定不立即抗诉,本月8日释放了尹锡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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