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常常需要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调整。然而,当这些调整触及到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时,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在企业进行岗位调整时,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是否有权合法解雇的问题。
【案情简介】
韩梅梅(化名)于2020年4月1日入职深圳某发展集团公司,担任展销管理中心策划高级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00元。劳动合同中明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韩梅梅的岗位。《员工手册》2.2.7条规定,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通知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020年12月,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将韩梅梅所在的展销管理中心撤销,划归营销管理中心。韩梅梅的岗位由展销管理中心高级策划经理调整为营销管理中心策划经理,两职位对应公司内部职级均为C级的最高级别。尽管新的岗位保持了原有的薪酬福利,但韩梅梅认为这是变相的降职,因此拒绝了调岗安排。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韩梅梅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为由,解除了与韩梅梅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21日,韩梅梅的公司电脑、OA系统、企业微信等权限被取消。
【仲裁与诉讼过程】
2021年2月4日,韩梅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2021年3月1日,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53479.78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韩梅梅的岗位,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行使。调岗后,韩梅梅的职级和薪资未变,不存在侮辱性调岗,因此韩梅梅拒绝调岗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韩梅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公司调岗行为合法,韩梅梅拒绝调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评析】
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行使: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组织架构和岗位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员工应当服从。
调岗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调岗是否合理和必要,需要综合考虑调岗的原因、调岗后的职级和薪资变化、调岗是否具有侮辱性等因素。本案中,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而调岗,调岗后韩梅梅的职级和薪资未变,且不存在侮辱性,因此调岗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员工的义务与权利:
员工在享受劳动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服从企业的合理调岗安排。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行动建议】
一、对于企业:
■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确保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对员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调岗前应与员工充分沟通,解释调岗的原因和必要性,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调岗的相关规定,确保调岗行为有据可依。
二、对于员工: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遇到调岗时,应理性分析调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
■如认为调岗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职场中的调岗问题,既考验企业的管理水平,也考验员工的职业素养。双方应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个人的职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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