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在生态环境巡查监管工作中,发现三家旅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这些违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采取行动,向这三家旅游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以消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同时,对三家旅游公司依法处以相应罚款,通过经济处罚手段强化警示作用。
1、济环微罚(2025)9号 ,山东锦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微山岛水上渔村生态园项 目建设), 责令改正,罚款 211250元 。
2、济环微罚(2025)10号,山东融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微山岛星空民宿项目建 设), 责令改正,罚款 211250元。
3、济环微罚(2025)11号,山东微山岛栖凤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金凤凰精品酒店项目建设),责令改正,罚款525000元。
此次执法行动彰显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守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以及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零容忍” 的态度。后续,分局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微山县的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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