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联建光电(300269)公告,其对肖连启等发起的业绩补偿诉讼获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5668万元及利息。
根据公告,原告为公司,被告包括肖连启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298万元,主要基于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励唐签订的相关协议。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新余博尔丰支付4988万元及逾期利息,新余励唐支付680万元及利息,肖连启与博尔丰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表示,一审判决对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4.70亿元,净利-6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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