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沈红申请执行张劲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沈红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劲超,男,1980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兴盛路6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800208**34。
执行案号:(2024)云2901执2291号。
执行依据:(2024)云2901民初229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执行款137789.94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劲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标的20%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张劲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警官
举报电话:0872-2115165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16室。
邮政编码:671000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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