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你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潮南区成田镇溪东经联社农民公寓,该项目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9772.38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共7栋住宅楼(1-5栋、8、9栋)及一层地下室;二期工程共2栋住宅楼(6、7栋)及一层地下室,一期、二期工程住宅楼均为25层,项目内包括园林景观绿化,目前两期项目已完工未验收,至目前均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期项目合同价为181375316.68元,二期项目工程合同价为45797787.87元。其中部分建设内容于2020年10月23日被汕头市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已处罚部分进行核减,核减后未处罚项目工程合同价183123306.54元(一期项目未处罚工程合同价款140518238.75元、二期项目未处罚工程合同价款42605067.79元)。
对潮南区成田镇溪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罚款合计贰佰叁拾捌万零陆佰零贰元玖角玖分(2380602.99元)其中一期罚款壹佰捌拾贰万陆仟柒佰叁拾柒元壹角壹分(1826737.11元)、二期罚款伍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捌角捌分(553865.88元),并责令潮南区成田镇溪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陈大庆按单位行政处罚金额的6.5%进行处罚,罚款壹拾伍万肆仟柒佰叁拾玖元壹角玖分(154739.19元),其中一期部分罚款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壹分(118737.91元)、二期部分罚款叁万陆仟零壹元贰角捌分(36001.28元)。以上两项处罚合计贰佰伍拾叁万伍仟叁佰肆拾贰元壹角捌分(2535342.18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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