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处理、聘请上市中介机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和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等共计 14 个议案发表意见。认为这些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包括张国昀、邵岳、刘向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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