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览表
阶段
时效类型
时效期间
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一审
普通时效
3年
民法典188条
特殊时效1
4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法66条
特殊时效2
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民法典594条
最长时效
20年
民法典188条
不适用时效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民法典196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48小时内裁定,30日内起诉
民诉101条
立案
7日内立案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公告送达
国内30日,涉外3个月
民诉95条、267条
答辩期
15日
涉外30日
民诉125条、268条
二审
上诉期
15日
对判决上诉
民诉164条
10日
对裁定上诉
民诉164条
涉外上诉期
30日
民诉269条
再审
再审申请
6个月
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
民诉205条
执行
申请执行
2年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诉246条
劳动仲裁
仲裁时效
1年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注意事项:
表格中的“特殊规定”列提供了特定情况下的时效期间或条件。
“法律依据”列简要说明了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可能有所更新或变动,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希望这个表格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附各阶段详细规定】
一审阶段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188条)。
特殊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四年(环境保护法66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民法典594条)。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典188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法典196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执行申请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5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125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民诉127条、176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5条)。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57条)。
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37条)。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
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38条)。
提交新证据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日的限制(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
传唤期限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27条)。
申请回避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民诉45、47条)。
罚款、拘留复议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16条)。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上诉期间
对判决上诉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的,上诉期为10日(民事诉讼法164条)。
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事诉讼法269条)。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205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246条)。
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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