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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贸易公司财务李某
对奢侈品极度痴迷
虽然日常工资还算不错
但还是无法满足她的需求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
她利用职务之便
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
近期
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五年
很多人不禁疑惑
李某不过是公司里一个普通财务
挪用资金数额如此巨大
为何一直没有被发现?
“月薪”80万的上海90后财务?满屋子都是大牌包包
李某管理着公司4个账户,其中2个账户的转账与审批均由她一人负责,无人监督,这一点无疑有很大的空子可钻。
对金钱的渴望以及现实方便的作案条件,激活了李某心中的贪欲,看着商场里琳琅满目、极尽奢华的奢侈品,她决定“借鸡生蛋”。2022年10月,李某第一次挪用资金,购买了心仪已久的大牌包“投石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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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初期,她忐忑不安,谨小慎微,每次数额不大也并不频繁,只买几款包来过过瘾。慢慢地,李某尝到了甜头,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胆子也越来越大,她开始频繁挪用,且金额也如同滚雪球般持续膨胀,就这样,李某把公司的资金一笔笔打进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短短18个月
她向个人腰包转账158次
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
平均算下来
每月达到惊人的入账80万
真可谓“日进斗金”
而这些钱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
买来的大牌包竟放满了一整个屋子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转账158次、挪用公款1400余万元东窗事发后全额退还
手握巨额资金的李某,在镜中花、水中月的虚荣感中逐渐沉沦,可等到东窗事发泡沫刺破,迎接她的是冷峻现实。
2024年4月,公司发现账目混乱,内部询问时,李某当场承认是自己挪用了公司资金,并归还了部分资金,但公司认为李某可能涉嫌犯罪,遂报警。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经审查认定,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贸易公司资金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将钱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数额达1400余万元,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李某已全额退还挪用的资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到底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
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腰包
为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准备归还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往往都是从挪用资金行为开始的。单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只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使被挪用资金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系以非法占有钱款或集体资金为目的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提醒:
财务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岗位职责分离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基本原则,企业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职责分离,实时监督,及时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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