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被告人吴某曾任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朱某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两人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检察院指控他们共同贪污社保资金228718.2元。
吴某辩称其行为属于工作失职,不构成贪污。辩护人认为其供述是在疲劳审讯下获得的,属于非法证据,应该排除。朱某未提出辩解,但其辩护人请求减轻处罚,认为朱某是从犯。
二、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吴某和朱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退保人员信息,骗取社保资金。吴某在审讯中承认朱某给过他4.8万元,但后又翻供,称供述是在疲劳审讯下作出的。
一审法院认定吴某的早期供述属于非法证据,未作为定案依据,但吴某在检察院的供述合法有效。最终,两人均被判贪污罪,吴某获刑十二年,朱某十年。
三、上诉与裁决
两人均不服判决,吴某认为检察院的供述也应排除,朱某则认为自己是从犯。二审法院认为,吴某的早期供述确实非法,且排除后对量刑产生影响。最终,吴某被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某五年。
四、结论
本案表明,疲劳审讯获取的供述应视为非法证据,其排除对定罪和量刑均有重大影响,确保了司法公正。#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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