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丰台警方结合节后人员返京特点,进一步加大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连续查获多起出租房主违法违规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平安居住环境。
房屋出租人违法经营被处罚
案例
近日,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在辖区西罗园第四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李某将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法经营。经公安机关查证,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对其违法经营场所依法取缔。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处罚
案例
近日,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在辖区西马小区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发现出租人杨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承租人信息的违法问题。经公安机关查证,丰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杨某处以罚款。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方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来源:丰台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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