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变更公告。本次变更为一致行动人变更,变更主体为宋颖星,变更方式是宋颖星与魏雨龙协议离婚。变更后一致行动人魏安国持有 2890 万股,占比 55.58%;魏雨龙持有 135.2 万股,占比 2.6%。原一致行动人宋颖星因离婚不再是一致行动人,此次变更除一致行动人减少外,未导致公司其他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次变更不构成收购,触发权益变动且已披露相关文件,无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不存在限售情况及其他事项。公告备查文件为离婚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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