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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后,他为了深造,就去国外读书三年,在这期间,都是我一个人在照顾孩子和两边长辈,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现在他回国了,想和我离婚,我能不能要求他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如果可以,他应该给我多少钱?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上述提问中的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协助男方出国深造,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显然在家庭生活中负担了较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在离婚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关于补偿数额,应当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决。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关于家务劳动补偿金的发放条件,《民法典》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重大改变。根据原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取得前提是,双方约定了AA制,即分别财产制,而非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对于各自收入各自支配。否则,无法要求对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民法典》则取消了双方必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让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成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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