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先税后证”的原则,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登记主体缺失、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土地用途不一致、项目用地超范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及跨宗地建设、涉及抵押查封、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15类25种问题,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方法路径,涉及面更广,操作性更强,为化解群众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意见》遵循“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理念,全力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中化解,同时明确使用范围,2021年8月10日后新增不动产登记问题不适用于本《意见》,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王勇 莫宗泉 李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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