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西斌、刘维俊、刘维杰、刘维伦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泰和县平安办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拟确认刘西斌、刘维俊、刘维杰、刘维伦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刘西斌,男,汉族,1986年出生,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下花桥镇人;刘维俊,男,汉族,1964年出生,泰和县万合镇集义村人;刘维杰,男,汉族,1966年出生,泰和县万合镇集义村人;刘维伦,男,汉族,1973年出生,泰和县万合镇集义村人。
2025年2月2日,刘西斌等四人同在滨江泰发名城亲戚家做客,由于其亲戚家住12楼,远眺南门河视野开阔。当日下午1:10分左右,他们发现一女子在南门河跳河轻生后,一边报警,一边赶紧冲至楼下。刘西斌翻越马路栏杆,率先跑至女子溺水位置,奋力一跃跳至河中,用尽全力将女子拉上岸。此时,女子身体有些僵硬,脸色发紫,嘴唇发黑,处于无意识状态。刘西斌、刘维俊、刘维杰、刘维伦四人开始轮流给溺水女子做人工呼吸。七八分钟后,女子苏醒过来,脱离生命危险。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对刘西斌等人事迹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日,自202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结束。凡有异议者,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泰和县平安办反映。
联系电话:0796-8638503
办公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1005室
泰和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来源:泰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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