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明确公职人员需警惕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不准接受异地接待、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不准参加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准参加私人或高消费场所的吃请、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吃请等12种饭局。作为公职人员,应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的准则,对待饭局问题更要保持清醒头脑。12种饭局禁令,不仅是纪律要求,更是保护干部、维护形象的防线。只有严格遵守,才能有效防止“舌尖上的腐败”,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的大问题。违规吃喝是以饭为局做的“迷魂汤”,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舌尖上的腐败”危害甚大。违规接受吃请的背后,有多少“实权大佬”搞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有多少围猎者借以酒局饭桌为平台,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结成利益同盟;又有多少策划者夹带着请托办事、利益勾兑、说情打招呼等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此次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吃喝歪风,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杜绝“舌尖上的腐败”和“舌尖上的浪费”,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党员干部应提高思想觉悟,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坚决做到管好“嘴手腿”,即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让“吃”有所纪、“喝”有所律、“行”有所为,以强大的政治定力直面风浪的考验,切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张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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