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文,明确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也就是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随之而来,就是国家补贴了,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出钱帮你给商品打折!商家可以按照原价售出商品,消费者可以按打折价买到商品,其中差价,国家豪气帮你出了!
但是,这个政策上线后,陆陆续续不少消费者发现,商品完全没有打折,即便领了国补也没有打折,比如有消费者在某平台的自营旗舰店购买了幼儿园被子三件套,“同一天,同一家店,同一件商品,享受国家补贴反而贵了14.57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很简单,比方说原本这个商品是100块,国家给你打8折,就是你可以用80块买到,但是商家看不得你好,想赚更多,他就先涨价,于是无论国家怎么补贴,怎么打折,你都只能用100块才能买到这个商品,那国家补贴最终去到哪里啦?
聪明的同学都会开始抢答了,国家补贴给商家赚啦!
那么,商家这种涨价的操作,难道是合法的吗?
当然是违法的!24年国庆后,率先在全国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政策的湖北省,发布了首张国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商家因为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书,不过该处罚书仅仅告示案涉企业被取消了相关活动销售资格,并未公示具体的罚款情况或者相关负责人的其他处罚情况,所以,我个人还是觉得这个公告震慑力略显力度不足。
那商家骗补的违法成本真的只有取消活动资格这么低吗?
当然不会,虽然通告没有写,但是按照惯例其已经违法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将被追加,同时还会给予相关的罚金。
“严厉打击‘先涨价后打折’、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是国家反复强调的,而事实上,“套补、骗补踩踏了诚信底线,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企业应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代价。套补、骗补行为中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刷单套现、消费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也构成了违法侵权,相关部门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应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到位的处罚,并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进行必要的赔偿。如套补骗补行为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监管部门还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很多观众可能想,他们商家被罚一个亿我当然会开心,但是我更关心我被贪掉了几百块能不能退我?
问得好!实话实说,理性上分析,应当是要退给消费者的,但是,在实际之中,这样操作的难度太高了,我翻遍了消费者保护法,发现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明确说商家或者平台在骗取国补被发现后,要向相关消费者退还差额。相反,如果消费者要以此为由自行去法院起诉,法院大概率会以消费者购买时是清楚价格后才支付的,也就是在价格方面是明码实价的,没有消费者欺诈,商家欺诈的是国家,消费者很难自行维权。
无论如何,国补就应该让消费者真真正正得实惠,我们应该想办法在平台和商家骗补后,将相应的补贴给回消费者,而不该成为平台和商家“上下其手”的利益狂欢。对于以“先涨价后打折”、虚假比价等行为来“截和”的各类“小九九”,必须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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