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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散保护是地名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也是学术界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框架下,对地名文化遗产分散保护的内在机理进行理论解释。结果表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利益相关者各方不同利益诉求,是导致目前地名文化遗产呈现分散保护现状的根本原因。只有不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解决目前分散保护问题,才能实现地名文化遗产整体协同保护利用目标。通过构建“协同共赢—互利共享”模式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形成均衡共识,共同致力于保护利用,以此破解地名文化遗产分散保护问题,最终实现地名文化遗产整体协同保护利用。
关键词:地名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理论;保护;整体协同;利用
近年来,随着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出现历史地名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中老地名的消失速度不断加快,以北京为例,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超过690处老地名不复存在。为了让地名成为社会记忆与文化传承的组成部分,2004年民政部启动“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地名文化遗产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旨在促进公众了解其背后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增强本土文化认同和尊重。目前,不少地区将地名文化遗产作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抓手。然而,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诉求存在差异,导致在共同目标上难以达成一致。
探索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路径的前提是深入理解其保护利用困境的内在原因。一是从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视角出发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困境进行研究。南剑飞认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政策执行基于各部门的理解和定位,常出现“政出多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刘玉堂等认为,法律法规建设体系系统性不强,造成“地名文化遗产资源流失等乱象频发”。二是从机制视角出发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困境进行研究。宋全成等建议应“建立层级保护制度,实现各级联动,合力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林琳等认为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决策过程应该“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等方式进行正确指引”。三是从保护利用方式出发对地名文化遗产困境进行剖析。岳红记等主张从传播方式上要运用“报纸、期刊及其他媒介的传播,传承城市地名文化”。贺琛等认为“要鼓励公众进行民族地区地名文化的创作与文化传播”。刘玉堂等提出可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进校园、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主题日活动”,丰富保护利用形式。四是从技术角度来研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困境。萨矗荣贵提出,“以数字化技术赋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现规范化管理。黎科主张“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让受众身临其境感知。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分析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机制、方式和技术,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启示。然而,未能揭示不同群体间异质性和不同诉求,解决各方利益冲突的有效措施也略显不足。基于此,本研究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地名文化遗产面临的分散保护现状进行理论解析,进而提出实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逻辑重构的路径,以期应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理论框架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演进
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是研究组织在战略管理过程中如何与社会环境互动,特别是如何识别和管理对组织活动有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各方群体或个人的战略管理理论。梳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演进脉络,可以看出其核心内涵在于强调以多元利益相关者为视角,建立相互关系,通过合作解决矛盾,实现多元主体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
利益相关者理论因其强调利益协调,能协调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目标,从而促进各方共赢,已被应用到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解释并分析当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分散保护利用困境,探讨解决这一困境的具体路径,实现地名文化遗产整体协同保护利用。
(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主体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其互动关系
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关系,发现各参与者属性差异导致其利益相关性和地位存在显著不同。在这一基础上,参考米切尔评分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与划分方式,根据合法性、权力性以及紧急性三种属性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可分为确定利益相关者、预期利益相关者、潜在利益相关者,见表1。
从表1看出,确定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和当地社区居民,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规划,具有高合法性和权力性,对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有较高的紧急性。社区居民因直接受地名文化遗产影响,其合法性和紧急性较高,权力性一般。预期利益相关者如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行业协会、投资者等虽有高合法性,但权力性和紧急性一般。潜在利益相关者如教育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合法性较高,然而权力性、紧急性较低。
二、地名文化遗产分散保护问题内在机理的理论阐释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分析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面临的困境,可以发现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保护利用中的利益博弈,导致保护工作呈现分散状态,未形成合力,成为阻碍合理保护利用的根本原因。
(一)确定利益相关者困境
1.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还需明确,部门合作尚需完善,协同合力未形成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牵涉多个职能部门,然而,由于职责不明的问题,导致部分职责重叠或缺失。首先,职能部门事权划分存在“多方掣肘”。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涉及民政、文物、文旅等不同部门,加大了地名文化遗产的协同工作难度。其次,各职能部门协同机制仍需完善。民政、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缺乏统一、高效的合作框架,暂未形成完善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多部门管理会造成保护利用方案实施缓慢。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由于存在“管理部门较多,管理机制不够顺畅”的困境,保护利用方案无法第一时间落实。这些问题给地名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带来诸多挑战,需要在事权划分、合作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改进。
2.社区居民:多样需求未满足,认同危机仍存在,参与不足需提升
当地社区居民作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核心利益相关者,面临着需求多样、文化认同危机和参与不足等问题。首先,新时代以来,社区居民对于地名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居民希望拥有高质量地名环境强化社区凝聚力。目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未能精准考虑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其次,社区居民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面临的内在问题主要体现在文化认同方面,体现在忽视或误读地名的文化内涵,导致文化记忆断裂和认同感削弱。最后,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部分社区居民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了解不足,缺乏有效参与的机会,导致居民在地名文化保护中缺乏主动性,难以发挥其在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预期利益相关者困境
1.文化遗产研究管理机构:机制尚未建立,技术相对滞后
一方面,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利用”机制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对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财政支持有限,没有建立长效财政保障机制。首先,地名文化遗产研究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投入,如果相关的资金支持不足,地名文化研究机构就难以高效运转。其次,由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业人才匮乏”,目前研究成果尚不深入。另一方面,地名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首先,研究机构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因此对当地地名文化遗产的全面了解不足。其次,部分研究机构依然倾向于传统的文献研究和档案整理,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研究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保护利用措施。第三方面,与其他领域融合不足,影响了综合性保护利用方案的制定。
2.地名文化相关投资者:利益导向投资,忽略社会价值
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投资者通常以经济回报为主要动机。从投资角度来看,其保护利用过程融合了经济利益追求与历史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需要较长时间、大量资金投入,而回报周期较长,盈利难度较大,使得投资者对相关项目的盈利前景产生担忧;另一方面,投资者要在短期处理好追求经济利益导向下对文化价值的忽视,以及文化传承与经济平衡的双重难题。总之,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推动下,投资者常会忽视地名文化的社会价值,更倾向于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地名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在一些情况下未能得到投资者充分关注,文化传承和经济效益之间的难题尚未解决。
(三)潜在利益相关者困境
1.非营利组织:融资困难,人才匮乏,社会认知不足
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多元化主体模式,是我国当前文化遗产管理的趋势。非营利性组织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筹措、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社会信任”等方面。一是融资困难,表现为项目资金不足、募款渠道有限等。主要是由于地名文化保护利用项目通常需要大量资金,而社会资助和政府支持不够。二是人才匮乏,由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需要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导致保护利用方案实施艰难和管理困难。三是社会认识不足,公众对地名文化遗产的认知和关注度不够,导致非营利组织难以得到足够的社会支持,制约了保护利用的推进。
2.教育机构:课程设计滞后,公众参与不足,资源配备不齐
教育机构针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一直面临教育资源匮乏、课程设计更新滞后、公众参与和社区合作欠缺等问题。一是课程设计滞后更新不及时。目前大多数教育机构的课程设计中并未充分考虑地名文化的相关内容,同时,未形成课程内容常态化更新机制,未补充地名文化遗产的书籍,学生无法获取到最新的有关地名文化的知识和研究成果。二是公众参与和社区合作程度不高,目前教育机构未能与社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难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三是教育资源匮乏。从技术资源来看,一方面,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数字化教学工具不足,学生很难直观地体验地名文化遗产成果;另一方面,在线教育平台尚不完善,学生无法便捷获取到高质量的地名文化遗产教育资源。
三、协同共赢,互利共享:实现地名文化遗产整体协同保护利用的路径走向
地名文化遗产不同保护利用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不一致是保护利用出现分散及碎片化的根本原因,使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实现利益相关者各方协同,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地名文化遗产分散保护的症结,实现整体性保护利用目标。
(一)激活确定利益相关者
1.各级政府:明确职责划分,建立协同机制,构建协商平台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进一步优化各部门职能,形成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整体协同的制度保障。一是详细评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各部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职责”,提高协同效率。此外,还可以制定一系列保护措施,如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收录现有和已消失的重要地名;将地名标准化纳入法律,通过立法强化地名的规范化使用;明确地名文化遗产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等。二是各级政府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体系,形成合力。通过建立地名文化遗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协调机构,促使各部门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形成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进展。三是各级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设立地名文化遗产工作利用协商平台,主体成员包括政府代表、社区领袖、文化学者、企业代表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讨论保护政策、开发利用计划,确保各类利益相关者都能在决策过程中发声,促进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社区居民:激发居民热情,创新参与机制,共享利益成果
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可以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多元化的观点和实践,使整体协同保护成果更富有活力和广泛参与性。一是设立地名文化遗产微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或文化基金会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小规模、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微项目,例如地名文化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地名文化征文、地名文化故事比赛等。通过比赛、评选等形式鼓励居民创意和参与,给予优胜者奖金、证书和公开表彰。二是完善社区居民互利共享机制。首先,通过激励政策,评选奖励地名文化优秀志愿者、文化传承人等方式,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发展地名文化旅游,开发以地名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路线,让社区居民参与成为向导或讲解员,可以提升社区居民的收入,也能增强居民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动力。
(二)支持预期利益相关者
1.文化遗产研究管理机构:深化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合作,促进公众参与
地名文化研究管理机构为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了学术智力支持,因此,要充分发挥地名文化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作用。一是加强研究与资料整合。首先是系统研究和文献整理,通过建立地名文化数据库,系统分析历史地名、变更记录、地名的来源和意义等资料,不仅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也为各级政府部门(确定利益相关者)开展地名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其次是推动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其他学科如地理学、民俗学、历史学、传播学等交叉融合,推动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出,提高研究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二是推动公众参与和教育项目。首先是开展公众教育活动,推出各种面向社区居民(确定利益相关者)的教育活动,如讲座、课程、培训等,让更多人了解地名文化遗产,增加公众参与感和归属感。其次是举办地名文化遗产年度论坛或研讨会,邀请地名文化学者、社区领袖、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参与,共同讨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最新研究成果和社区参与的实践,加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并形成共识。
2.地名文化投资者:创新投资模式,强化社会责任,优化金融激励
地名文化遗产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应积极鼓励投资者对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一是要创新投资模式,提高经济回报。首先可以争取品牌合作与授权,投资者可以与知名的文化品牌或与当地知名的文化活动进行合作,通过授权合作方式开发产品或服务。例如,通过与艺术家、非遗传承人合作,开发地名文化遗产主题的文创产品、纪念品等,有助于在增加收益的同时提升地名文化遗产知名度。其次是投资影视及文化创作,投资与地名文化遗产相关的影视项目、书籍出版或舞台剧等,不仅可以推广地名文化遗产,还可以通过版权销售、门票、广播权等多种方式实现经济回报。二是要突出投资者社会价值,探索激励奖励制度。首先要倡导社会责任,引导投资者关注地名文化的社会价值,提倡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宣传报道等手段,展示支持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的企业形象。其次是多元化金融激励措施,提高投资者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通过政府的积极财政支持、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为文化企业提供了全面而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因此,可以借鉴已有文化金融经验,在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文化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文化资产的证券化方面,促进文化企业的多元化投融资和可持续发展。例如,加强对关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企业的普惠金融和绿色信贷支持;引导私募基金在文化产业价值链上实施多元化投资策略;完善文化产品抵押交易机制,促进文化企业快速成长。
(三)调动潜在利益相关者
1.非营利组织:拓宽资金来源,加强专业合作,积极对外宣传
要破解非营利组织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拓展合作伙伴关系,与企业、文化基金等建立长期合作,共同关注支持地名文化遗产项目。利用社交媒体和在线募捐平台进行公众募捐,吸引更多人参与,形成小额资金的积累。二是建立跨专业合作团队,引入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与社区居民、文化遗产研究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建立广泛联系,共享地名文化遗产各类资源。实施培训计划,提升组织内部成员的专业水平。三是积极沟通对外宣传,传播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展示组织成功的案例,让公众看到组织保护利用地名文化遗产的具体成果,还可以组织地名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引导公众深入了解和关注地名文化,有效提升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2.教育机构:深化课程融合,促进公众参与,优化教学资源
充分调动各级教育机构的力量,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中发挥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发和自觉的保护氛围,以此构建多元化的保护格局。一是将地名文化深度融入地方及校本课程设计。社区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都可以融入地名文化内容,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实地考察、案例研究、项目式学习等,提高学生对地名文化的深入了解和现场感知。二是加强社区合作与公众参与。教育机构应积极与地方社区建立合作关系,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地名文化保护项目中,促进地名文化保护的社会共识。三是改善技术手段,提升教育资源水平。首先,加大对数字化教学工具的投入和使用,建设更完善的在线教育平台,提供更便捷的地名文化遗产教育资源。其次,更新并拓展地名文化遗产领域的教材和参考书籍,建立起更完善的文献资源体系,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所提供的资源进行深入研究。
四、结语
地名文化遗产分散保护利用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其整体协同保护利用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步骤,在推动地名文化遗产高质量传承保护和利用的当下尤为关键。地名文化遗产整体协同保护利用直接体现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共同解决面临的分散保护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在保护利用的各个环节中,构建起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协同共赢和互利共享的“双共”模式。唯有如此,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才能达到各方利益均衡,实现整体协同的目标。
作者:郝 杰
来源:《西南林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郑雨晴
校对:耿 曈
审订:宋柄燃
责编:刘 言
图片来源:网络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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