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婚不育,也必然会诞生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当一个拥有丰厚家产的人,离世后无人继承财产,那么他名下的财富到底该如何处理?
近日,北京昌平年仅41岁的赵女士因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遗产。但赵女士未婚未育,父母也于早年离世,自己又是家中独女,所以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她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赵女士去世后,他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姨等亲戚都要求分割遗产,而赵女士的遗产中,最重要的是一处位于北京的房产。于是这些亲戚们起诉到法院,希望能够对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在法庭上,赵女士的亲戚都声称自己照顾过她,有的称生前陪她就医,有的说此前曾经常给赵女士送菜……
北京昌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女士生前一个人居住,并没有和他人一起生活,这些亲戚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赵女士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生前一个人居住的房产收归国家,根据这些亲戚对赵女士的帮扶程度,按不同比例对剩余遗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论遗产归国家还是集体所有,都需先从遗产中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债务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国家和集体不负偿还责任。在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过程中,若有人曾对死者给予较多照顾,可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虽然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但很多人对这样的规定表达不满。认为房产是私人财产,死后被充公,未免不近人情。
其实并非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就必须充公。财产所有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自由分配,而且遗嘱的法律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权的。
不仅是中国,国外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只是有的国家会规定把无人继承的财产交给社区和慈善机构。
无独有偶,2022年夏天,上海徐汇区华泾镇一名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葛老伯生前未婚未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事后,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后来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酌情将葛老伯遗产中的130万作为对其扶养的补偿。
随着老龄化、少子化时代的到来,诸如此类的事件越来越多。北京赵女士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病情严重性,所以并没有立下遗嘱。如果这样的判例越来越多,很可能促使很多无法定继承人的财富拥有者会提前设立遗嘱。
虽然从个人感情上来讲,生前个人奋斗换来的财富被国家接管似乎并不合理,但这也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解决方式。人死不能复生,让这些遗产在需要的地方发挥作用,总比被人侵吞和浪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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