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1月18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多起违法携带象牙制品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
违法携带入境的象牙制品
2023年8月,李某乘坐飞机由亚的斯亚贝巴抵达成都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被海关从托运的行李中查获9件象牙制品,净重755.89克。
违法携带入境的象牙制品
2023年11月,谢某某乘坐飞机由埃塞俄比亚抵达成都机场入境,通过无申报通道通关时,被海关在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用方便面口袋包装藏匿的6件未向海关申报的象牙制品,净重212.2克。
经技术鉴定,上述象牙制品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牙制品,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品。
双流机场海关经调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非法携带的象牙制品,同时分别对李某、谢某某处以3万元、1万元的罚款。后李某、谢某某二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双流机场海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流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该案件系环资行政非诉案件,双流法院经审查,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效能。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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