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PART01”
福建省永春兴盛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爆隔离等保护装置。
2024年11月14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春兴盛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爆隔离等保护装置,情节轻微,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二百六十二项轻微档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PART02”
永春县桃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爆隔离等保护装置。
2024年11月14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永春县桃城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爆隔离等保护装置,情节轻微,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二百六十二项轻微档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来源:永春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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