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件公开了很多技术方案,但是难免有人动了歪心思。
就比如,还真有不法分子,胆敢照着专利文件去制du!
这回见到真的案例了,来自(2024)鄂0103刑初731号判决书。
就比如,A有吸du前科,在金主B的支持下,和C一起准备制备某某酯。
某某酯原本是一种麻醉药,但于2023年被列入管制目录。换句话说,之后再碰它,就是涉du了。
而A和C参考的技术方案,则是从网上下载的专利申请文件D。从名称看,该专利文件D公开的就是某某酯的制备方法。
这么容易获取的么?
答:首先,某某酯是2023年被管制的;而专利申请D呢,是一家制药公司于2022年申请的。
其次,某某酯作为麻醉剂,用于医疗目的,是合法的,但滥用会导致违法。
因此申请某某酯相关的专利D等,也是专利法允许的(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之违法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的范畴)。
后来,A和C试了几次都没能制备成功;再后来,他俩就直接被jc叔叔抓获了...
最终,法院定的是犯罪未遂,分别只判了11个月和7个月的有期徒刑加罚金。
得亏是没造出来啊,要是造出来了不知道后果多严重呢!
也不知道他们算是运气好,还是不好...
但其实这不是运气的事,专利审查员最终揭开了谜底!
专利审查员在审查专利申请D的时候发现,它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因为,麻醉剂某某酯,是手性分子,原本应该是R构型;
但是专利申请D公开的方案,得到的产物只是S构型;
虽然分子式一样,但是手性分子R和S两个构型,可以认为是两种不同的化合物了。
也就是说,专利申请文件D制备的,根本就不是某某酯;
照着专利文件D,无论谁,可能都做不出某某酯。
看到这里我就绷不住了,故事前半段是一个挺严肃普法教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后半段画风突然就变了,咋感觉有点黑色幽默了呢...
犯罪分子不但选错了路,还选错了专利文件!(来源:百科君的IP杂谈)
它提醒我们,专利虽有价值,但绝不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同时也说明,法律的正义终会彰显,哪怕是意外的 “乌龙”,也能让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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