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全虚开、无实际交易的发票不可入账,需退回。这种发票入账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会被税务机关罚款,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二、缺少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不能入账,要退回。
三、发票项目名称仅为食品等笼统名称且无具体明细的,不能入账,应退回。如今,入账费用发票若只写食品或办公用品这类笼统名称,必须附清单,应写明商品实际名称。
四、用A4纸自行打印清单的发票(非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清单)不能入账,需退回。不过,如果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后用A4纸打印的清单则可以入账。注:数电票开票无行数限制,商品种类可在发票上呈现。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入账,要退回重开。发票备注栏填写有10个细节需注意。
六、盖有公章、财务章等非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七、盖有圆形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合规,不能入账,需退回。发票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轴40mm、短轴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八、代开的专用发票若未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要退回。代开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九、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入账,需退回。
十、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及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无编码简称或简称不正确的发票,不能入账,需退回。
十一、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要退回。
十二、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无“成品油”字样的(增值税卷票除外),不能入账,需退回。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应打印“成品油”字样,否则表明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三、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的,不能入账,需退回。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十四、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不能入账,需退回。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数量”栏必填且不能为“0”。
十五、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不能入账,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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