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3日电 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决定,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程平兴和信息披露责任人夏红云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2020年6月末,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出上年末净资产的20%,且未按约定及时披露;2020年11月,变更债券“20鹰控03”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此外,2022年3月和2023年9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变动未及时披露,且2021年和2022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存在错误。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债券业务管理内控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参与债券市场。如对此措施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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