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冰雪旅游季的盛大开启,临江市以其独特的冰雪魅力吸引着八方游客。为保障游客及市民的出行安全与舒适,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临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行动,强化监管力度,现将已查处的4起出租车行业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布,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出租车行业从业者严守法规底线,为新雪季旅游保驾护航。
案例一
2024年11月10日,出租汽车驾驶员高某驾驶吉FTA551号出租汽车拉载1名乘客,从临江市世纪春后门到临江市八宝沟(后更改目的地为临江市延吉木屋),驾驶员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当事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二
2024年11月5日,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驾驶吉FTA010号出租汽车拉载乘客1人,从临江市汉庭酒店到临江市七夕电竞,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10元,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三
2024年10月31日,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驾驶吉FTA878号出租汽车拉载乘客1人,从临江市光华中学到临江市三公里转盘,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当事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四
2024年8月12日,驾驶员王某驾驶吉AA89C5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乘客5人,从吉林省临江市到长春市,驾驶员收取乘客乘车费用每人100元,当事人不能出示车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件,又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在冰雪旅游季期间,执法大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交通运输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每一位游客和市民都能享受到优质、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出租汽车从业者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良好的服务形象和规范的经营行为,为临江市新雪季旅游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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