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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禹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9.36公顷,范围主要分布于长青乡、马城镇。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禹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出品
来源: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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