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六盘水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建设被罚28万余元。
文书号“水自然资行处字〔2024〕第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六盘水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办理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2013年6月期间,占用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新划村56346平方米土地建设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项目相关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建设。
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条/款/项的规定,责令六盘水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阿戛镇新划村33675平方米、勺米镇营田村22671平方米土地,分别交由阿戛镇新划村村民委员会和勺米镇营田村村民委员会接收管理。 二、没收六盘水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在六盘水市水城区阿夏镇新划村33675平方米、勺米镇营田村2267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项目相关设施,分别交由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人民政府和勺米镇人民政府接收处置。 三、对六盘水天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新划村、勺米镇营田村共56346平方米占地建设水城县阿戛凉水沟煤矿项目相关设施的行为处以罚款(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281730元。【信息来源:信用中国(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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