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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据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消息,近期,吴忠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公安经侦部门转办的案源线索,依法查处小规模纳税人宁夏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
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微信名为“诚信天龙”的个人购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6份,价税金额合计259.58万元,虚列成本,造成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0.67万元。
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万元。目前,宁夏盐池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因犯虚开发票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吴忠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认为,本案中杨某没有实际业务,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构成虚开发票罪,符合情节严重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他主观有偷逃税故意,客观实施违法购票、虚列账务行为,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致使国家税款流失,法院的判决以及税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付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常因资金薄弱、财务制度不完善,易走上歧途。企业应严守合规底线,健全财务流程,交易留痕、核查发票真伪;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更要提升法律素养,深知涉税违法重后果,勿因一时贪念误终身、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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